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41:34 498 人看过

破坏环境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等等。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立案标准

本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界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行为人亦可采用放火、爆炸的手段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往往也会导致火灾、爆炸的严重后果。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正在使用中的易燃易爆设备;放火罪、爆炸罪的犯罪对象是一切公私财物。行为人采用放火、爆炸方法破坏易燃易爆设备,这是法条竞合问题。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有哪些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有哪些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多种多样,涵盖了从轻微违规到严重违法的各个层面。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2.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3.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4.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5.以及在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内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等。这些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也违反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二、环境违法的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国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产、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拘留、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等。2.罚款是最常见的处罚方式,其数额根据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3.对于拒不改正的违法者,可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
    2024-07-21
    329人看过
  • 常见环境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是什么
    1、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2、向环境中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具体指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3、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给环境造成巨大的恶劣影响,致使多人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者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者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
    2023-02-20
    142人看过
  • 新刑法对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有以下规定:1、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环境污染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和大气排放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1、实施本罪必须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或命令。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护条例》、《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等一系列专门法规。2、实施排放、倾倒和处置行为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排入土地、水体、
    2023-07-29
    7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溯及力存在吗,环境侮辱罪立案标准
    虽说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现象都涉及到污染环境罪,但是在生活中我们保护环境并不因为是准守法律,而是为了能够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让下一代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不过在当前社会污染环境罪的内容我们还是应该去了解,了解如何认定,那对于当前的情况来说污染环境罪溯及力是否存在呢?污染环境罪溯及力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罪法律条文内容更改后并没有对16年以前审核完毕的案件进行更改,所以污染环境罪是没有溯及力的。污染环境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
    2023-04-13
    316人看过
  •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新《环境保护法》特别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严厉的惩治措施。一是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二是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三是行政拘留。企业项目未批先建或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又拒不改正的,以及通过暗管、深井、渗坑、灌注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将被处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加大企业污染惩罚成本,一方面将有效遏制环境违法的高发态势,对排污企业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将倒逼企业加
    2023-04-24
    176人看过
  • 行政违法案件立案标准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违法案件立案标准行政违法案件立案标准有: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是多长行政案件办理时限一般是90日,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处罚一方面来讲,是指行政单位或是其他行政个人,对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还没有造成犯罪的相关人,给他们的行政制裁。这里要注意还没有造成犯罪的和已经犯罪的,一个是行政制裁,一个是刑事制裁。当然也包括一些企业或者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三、如何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
    2023-04-25
    250人看过
  • 生态环境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多少
    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3、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4、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一、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有哪些(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
    2023-03-11
    157人看过
  • 环境污染行为违反规定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结果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结果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染结果是否发生,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的结果,一般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对于无法预见的事情,刑法就不能苛责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根据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必须对犯罪构成要素有主观上的认识才能定罪,那么,在污染环境罪中,在对污染结果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突破了刑法罪过原则,笔者认为并非如此。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污染环境罪适用缓刑吗1、现在对污染环境犯罪打击力度很大,判缓刑的难度加大。但是,如果确
    2023-07-04
    176人看过
  • 我国刑法污染环境罪立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
    2023-04-02
    64人看过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后撤销相关行政行为吗?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后不一定会撤销相关行政行为,相关行政行为会被撤销的情形如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九条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并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而是需要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审查的过程之中,需要结合《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法定的复议申请条件。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多久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期限是60日。《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2023-08-11
    133人看过
  • 为境外行窃取军事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对境外窃取军事秘密罪的判刑:对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盗窃、刺探、收购、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行为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事秘密的安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其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密,到高技术条件下的计算机网络泄密,不论哪种形式,只要能让无关人员知悉军事秘密的内容,均属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在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时,泄密行为既可以由行为人直接实施,如误用明码电报拍发秘密电文;也可以不由行为人直接实施,而是由他人直接实施,如行为人违反保密法规将秘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被盗或者丢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泄密结果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应
    2023-08-18
    483人看过
  • 违法的环境污染罪都包括哪些行为
    一、违法的环境污染罪都包括哪些行为以下行为会构成环境污染罪:1.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3.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二、污染环境罪会有什么后果污染环境罪的后果是:行为人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三、污染环境罪缓刑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2023-08-28
    277人看过
  • 矿渣污染环境罪立案有哪些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本条和本规定第六
    2023-03-31
    283人看过
  • 破坏环境资源案立案标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
    一、破坏环境资源案立案标准破坏环境资源案立案标准如下: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如下: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2023-06-26
    6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生态环境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0
      生态环境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主要是: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 德州环境犯罪立案标准2017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19
      立案标准如下: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
    •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认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
    • 出入境证件的造假行为立案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7
      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危害国家对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故意向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
    • 如何认定环境污染罪的立案标准
      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3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