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案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23:22 99 人看过

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刑事申诉案件审查期限是多久?

刑事申诉的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对立案审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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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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