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里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一般情况下,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依据一般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
二、交付的方式
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三、交付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自该动产完成交付时发生效力,即指动产交付于买受人之时,所有权转移便发生效力。所有权是绝对权,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便具有排他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该项法律规定可知,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之后,便对该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且该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他人不能非法损害该权利,否则该动产的所有权人有权通过起诉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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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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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交付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01、在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2、根据前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则应依相关规定进行推定,即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也就是说此时出卖人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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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有哪些交付方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三种: ①拟制交付。即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标的物的单证,即物权凭证,包括仓单、提单等。 ②简易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第140条)。 ③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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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的风险有哪些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9目标物损坏、消失的风险,在目标物交付前由卖方承担,交付后由买方承担。 目标物品交付中转移风险的必要条件如下 1、合同已经成立; 2、目标物由卖方运输给买方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没有其他约定 4、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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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类风险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41、标的物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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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标的物法律依据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2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