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03:25 134 人看过

一、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定作合同定性最重要的区别特征在于合同标的物的制作体现了产品接收一方的意志,由此产生的重要后果在于不同合同的不同法定权利和义务。

首先,标的物的质量认定标准,买卖合同中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双方协商补充,协商不成按照交易习惯确定,无习惯按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无标准的暗中统筹或符合合同目的标准;定作合同的质量标准一般均按照定作人在合同中的指示确定。

其次,非常重要的区别在于解除权,对于接受合同标的物的一方,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享有定作合同中定作人的合同任意解除权;

最后减损义务的认定,买卖合同中对于买受人拒绝接受货物等情形,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负有将货物另行处理的减损义务;定作合同中,因标的物为定作物,定作人的减损义务的履行受限于标的物减损的可能性。

二、定作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定作合同只是承揽合同的一个种类,定作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己准备原料。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三、怎么认定定作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认定定作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要依据合同内容而定,如果转移物的所有权给一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属于买卖合同。如果一方按另一方要求,完成工作后支付报酬的,属于定作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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