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止履行如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7-08 10:07:52 489 人看过

借款合同中止履行的规定有:如果先履行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中止履行。借款合同中止履行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  (三)丧失商业信誉;\n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被告人不履行借款合同
    确定不履行借款合同被告人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一方提起诉讼后,不按照借款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他当事人应当为被告人,但原告放弃列为被告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生效。一、借款合同履行地确定标准的依据是什么?借款合同的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贷款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讨论:1、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2、无约定
    2023-06-20
    326人看过
  • 如何终止合同的履行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终止合同的履行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3.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1)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2)当
    2023-12-24
    85人看过
  • 合同中止履行是否有规定的时间?
    没有规定合同中止履行的合理时间。在实践中,中止履行的发生和消失是中止履行的时期。如果中止,则可以中止履行,中止消失,则应在合理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法律后果第一,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履行。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帐户暂停结算(封存)手续,期间不应计算入劳动者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劳动者在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上述法律后果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2023-07-05
    203人看过
  • 如何终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解除的方式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3、债务相互抵销;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6、解除合同的约定事由发生;7、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居间借款合同怎么解除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7-12
    429人看过
  • 如何证明借款合同已经履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借贷合同后,出借人出借了借款,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就能证明合同已经履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借钱合同怎样写借款合同需要包括如下信息: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出生日期、地址、联系方式。建议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合同后面。(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一般来说利率不建议约定超过年利率24%。(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七)建议通过转账到借款人名下账户的方式支付借款,如果交付的是现金,那应当让借款人出具一份收条,确认已
    2023-03-21
    391人看过
  • 中标后不履行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中标后不履行合同的,其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一、合同中订和定有什么区别1、订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预付,即订金是预付的货款;而定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保证金,即定金就是保证金。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订金,如果合同没有履约,则卖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买方。而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定金,如果合同因为买方不履约,则该定金将作为给卖方的赔偿,不得讨取,而如果是卖方未履约,则卖方需要向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即除了退还定金,还要以同样的金额赔偿买方。二、服务类的项目要交履约保证金吗需要缴纳履约金的。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该保证金应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或者根据招标人在评标后
    2023-03-10
    302人看过
  • 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一、分期履行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的要如何处理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中,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
    2024-01-17
    346人看过
  • 如何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合法
    一、如何规定借款合同中的利息合法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借贷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借款合同中的利息法院多久作出判决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
    2024-02-14
    238人看过
  • 买方如何防止合同履行中的欺诈行为
    1、如何在销售合同中规定货物条款。交易标的应当具体。交易对象为特定对象的,应当说明交易对象的具体特征,如型号、交付时间等;如果是不动产,则应标明四到五、面积或门牌号等。交易的数量应该清楚,如何处理或多或少。在买卖合同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数量不十分清楚,导致买卖双方之间的歧义,如使用“一辆车”、“一批”等词语。此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最好就标的物超过或少于约定数量的情况达成明确协议。应该有质量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就标的物的质量达成协议,最好对可以密封的样品进行密封。还应制定标准,如物种的等级或时限。买方如何防止合同履行中的欺诈买方防止合同履行中欺诈的主要措施是确保获得卖方根据合同交付的货物。买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防止在履行销售合同时出现欺诈行为:1。根据合同,当卖方先交货,然后买方付款时,如果卖方不先交货,买方不必付款。如果卖方延迟交货,即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后履行交货
    2023-05-07
    21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中没有签订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关于合同的履行地,依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不同,而有区别。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各自合同义务履行及其相对方接受履行的具体地点,除非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是确定履行费用负担、标的物风险承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依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各自义务不同,相对应的履行地点则可能有异。特别是在合同当事人不只两方或同一个合同约定有多个给付义务时,可以存在多个合同履行地。具体
    2023-08-01
    172人看过
  •  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利息的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中止履行债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是否存在利息,需视合同是否约定了。若合同中有约定,则当事人可主张利息。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是否存在利息,需视合同是否约定了。若合同中有约定,则当事人可主张利息。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法 律 知 识 】 合 同 中 止 期 间 利 息 如 何 计 算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若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则从其约定,但以
    2023-09-28
    443人看过
  • 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如何处理
    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办法:1、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合同中履行条款约定不明如何处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九百零二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n  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2022-07-10
    344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迟延履行在民法典中的法律规定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双方都有可能延迟履行借款合同,如果是贷款方延迟履行,则应向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本金,则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离婚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民法典离婚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登记离婚后,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
    2023-07-06
    331人看过
  •  请问:如何制定合理的借款合同履行时间?
    在商定还款日期时,应该明确具体的年月日,而最常见的表述是一定时间后还款。但这种方式往往被忽视或误解。此外,在明确借条形成时间时,也应该具体到年月日,否则可能会产生争议。在商定还款日期时,建议将其明确为具体的年月日。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2.明确约定借条形成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商定还款日期时如何避免歧义?在商定还款日期时,为了避免歧义,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当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并采用明确、具体的方式表达;其次,在还
    2023-11-12
    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合同如何中止履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09
      借款合同中止履行的规定是,如果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能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的,则该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
    • 借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的合同履行地的地点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2-13
      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货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
    • 合同中止合同如何继续履行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1
      中止履行合同这一措施的行使,需要根据当事人当前所承担的合同义务来确定。 1、卖方停运权 卖方停运权指如果卖方在发送货物之后,才发现买方预期违约,卖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不将货物交给买方,即阻止将货物交给买方。即使卖方已经持有了有权获得货物的单证,如提单,卖方也有权阻止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已经拥有提单的买方。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承运人予以配合,不同的贸易术语,承运人与卖方的关系不同。只要货物的所有权没有转让到卖
    • 中止履行合同与终止履行合同有何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6
      暂停履行合同与终止合同的区别:1、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暂停只是暂时终止程序。终止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的消除;2、结果不同,暂停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终止是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3、由于条件不同,暂停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终止是执行工作不能继续或不需要继续。
    • 合同中止履行与终止履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8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依照上述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