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09:30:53 88 人看过

经济适用房一般不可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满5年办理房产证同时对超过核定的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才能进行转让出租。

一、经济适用房可以二手卖吗

买经济适用房可以转让,但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在购买后5年内不得交易。也就是说买经济适用房后需要住满5年才能进行转让,在上市转让的时候,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二、夫妻离婚对于经济适用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割具体如下:

1、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

2、购买的经济适应房已满5年的,夫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以后,取得该房完全产权。

再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评估该房的价值,按照夫妻共同的原则分割此经济适用房。取得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房屋价值补偿。

三、赠与的还建房可以过户吗

一、有产权证可以过户,没有的话则不可以。

首先确定你的还建房的性质,是否有产权,这是最重要的。

二、还建房的性质

1、对于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有的拆迁还建房属于经济适用房,而有的属于商品房。2、如果还建房是经济适用房,那么,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一般为5年),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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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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