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概念及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8:56:55 173 人看过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所谓小产权是相对于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大产权而言的,指的是在城市郊区或农村,由集体经济组织在本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购房者在办理了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的房屋权属证书后,即对该房屋享有了小产权。小产权房的出现已有十余年历史,最初是一些农民将自建房出租或少量出售,以此维持生计,但近几年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如今在全国的城中村里,小产权房已遍地开花。据业内人士讲,近几年,在城市房价的刺激下,小产权房已逐渐成为商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单位集资建房外的另一种城市房屋供应类型。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该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繁荣,而对土地进行无度开发,破坏耕地资源,最终危及粮食供应安全。对于建在耕地上的小产权房,因其违反《土地管理法》,此种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小产权房相关文章
  • 房改房的概念以及与产权的关系
    房改房是什么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
    2023-06-11
    293人看过
  • 委托人的概念以及权力
    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2023-06-09
    340人看过
  • 权利质权的概念、特征、效力及实现方法
    一、权利质权的概念是指以依法可转让的债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权。二、权利质权的特征1、权利质权的属性是质权;2、权利质权是以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3、权利质权的设定以登记或者权利凭证的交付作为生效要件。三、权利质权的效力1、权利质权对担保的债权和质押财产的效力;2、权利质权对出质人的效力;3、权利质权人对质权人的效力。四、质权权利的实现方法一般方法有三种:即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拍卖和变卖。
    2023-06-08
    292人看过
  • 执行执行和解的概念及效力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和解的内容,可以是一方自愿放弃一部分或全部权利,也可以是一方满足另一方的要求,还可以是双方都作一些让步。和解虽然发生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双方自己的事,但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这种和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名或盖章。一、民间借贷宣判后还能调解吗民间借贷宣判后可以和解。一般来说,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怎么办被执行人不
    2023-06-21
    116人看过
  • 房屋产权的划分及其相关概念
    目前小产权还无法变成大产权。只有通过国家行为。将集体土地转成国有土地,才有可能变大产权。界定大产权房与小产权房的主要标准是看房产所占土地的来源。如果是国家或者当地政府划拨或者转让的,属于大产权。这类房产在建设之初就已经向国家缴纳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个人在购买后,受到国家的认可,可以出售、抵押。发展商拥有的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拥有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相对讲发展商的大,购房人的小。这种解释对购房人分清买的什么房没有太大关系。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有哪些小产权房一般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房屋,其建造期间未办理相关的证件,也未缴纳土地出让费等费用,其产权不完整部分小产权房拥有乡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所以也称为乡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1、无法取得房屋所有
    2023-07-13
    73人看过
  • 物权的概念与效力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与效力类型(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二)物权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立。物权的效力主要包括物权的支配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和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四大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
    2023-05-06
    291人看过
  • 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及权力
    一、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照法律对违法者实行的强制处分。是对犯人的惩罚。刑罚是国家创制的、对犯罪分子适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对犯罪分子某种利益的剥夺,并且表现出国家对犯罪分子及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并起到改造罪犯、保护社会和警醒世人的作用。二、刑罚的目的(一)预防目的刑罚的目的具体表现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刑罚是作为犯罪的对立物而存在的,创制、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为了预防犯罪。由于预防的对象不同,刑罚的目的可区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二)报应目的报应是指对某一事物的报答或者反应。作为刑罚目的,报应是指刑罚作为对犯罪的一种回报、补偿的性质以及对此的追求。三、刑罚的权力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它是一种国家权力。刑罚权的存在是以国家权力为前提的,两者密切相关。(一)制刑权刑罚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首先表现为制刑权即刑罚的创制权。(二)求刑权刑罚创制以后,还要适用于一定之人。这其中就产
    2023-03-05
    373人看过
  • 汇票背书转让概念及效力
    1.汇票背书转让的概念。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7条的规定,票据法上的汇票转让是通过背书方式进行的。所谓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完成签章,并将其交付相对人,从而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的票据行为。2.背书转让的方式。通常在票据的背面,都事先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3.背书转让的法律效力。由于票据是一种表现为有价证券的特殊金钱债权,所以背书转让具有与一般债权转让不同的法律效力。(1)背书转让无须经票据债务人同意。在票据背书转让时,行为人无须向票据债务人发出
    2023-06-14
    250人看过
  • 合同法律效力的概念及重要性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情形下列情形下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无效合同已经被履行的,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
    2023-07-04
    264人看过
  • 业主公约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业主公约是一个小区的业主之间形成的一种共同的约定。业主公约的效力:(一)地域效力。业主公约的地域效力是整个物业管理区域,包括业主物业的专有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设备设施等,具体应以城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四至界限为准。(二)对人的效力。由于业主公约必须经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签字承诺,因此业主公约的效力范围当然涉及全体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制订和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一)草拟、公示文件。筹备组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业主公约》(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及其通知,并在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公示5日;同时,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筹备组将修改后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再次公示5日。(二)确认业主投票权。筹备组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商索取资料,确认些业主人数和身份,确定每户
    2023-07-19
    352人看过
  • 涉外房地产的概念及内容
    涉外房地产,泛指我国与国外有关的一切房地产活动,可以从3个方面来认识:(1)主体涉外,指房地产经营主体或财产权益主体具有涉外因素。不仅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属于涉外房地产,而且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承租国内房地产情况,也属于涉外房地产,因为房屋及土地的所有和使用直接关联着涉外权益。(2)行为涉外,指房地产经营活动或经济活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涉外因素。(3)标的涉外,主要指我国在国外享有所有权及承租权的房地产以及所发生的经济活动。一般来说,涉外房地产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的内容:1.外向型房地产外向型房地产是指建造商品房向境外人士销售。它又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外销商品房二是中资直接在海外投资开发并在当地经营销售房地产。2.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引进外资开发房地产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充国内房地产投资的不足,从而以更快的步伐大力发展以住宅建设为主的房地产业。要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引进外资的步
    2023-06-05
    95人看过
  •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效力都是什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的影响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1、买卖合同:双方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双务合同。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诚合同。中国《民法典》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支付租金和修缮房屋都属于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一方违反其中的一项义务时,另一方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在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取回已经交付的租赁(房屋);因为租赁人只有在租赁关系届满或终止时才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如
    2023-07-23
    133人看过
  • 房地产估计的概念及类别
    房地产估价[realestateappraisal]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房地产估价是科学与艺术的有机结合,把客观存在的房地产价格揭示、表达出来的过程。房地产估价按估价目的进行分类,主要有下列类别:1.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2.房地产转让价格评估;3.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4.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5.房地产保险估价;6.房地产课税估价;7.征地和房屋拆迁补偿估价;8.房地产分割、合并估价;9.房地产纠纷估价;10.房地产拍卖底价评估;11.企业各种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房地产估价;12其他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2023-06-10
    413人看过
  • 太原“小产权房”概念明晰目前等于无产权房
    开栏语2008年10月22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了“‘小产权房’禁止再建,已购者利益受保护”的表态,让“小产权房”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2009年5月末,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产证。有媒体称,这标志着深圳的农民房和统建房(统称“小产权房”)即将从幕后走到台前,转正为可以交易的商品房,并展望全国性“小产权房”问题有望借此“破冰”。然而,事态急转直下。针对备受关注的深圳“小产权房”有望“转正”的消息,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连续表达了“
    2023-06-11
    14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国家土地使用权证,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房屋产权证。 由于小产权房的建设用地为农村集体土地,因此无法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交易,只能在农村内部进行流通。 由于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的房屋产权证,因此存在较大... 更多>

    #小产权房
    相关咨询
    • 委托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概念及效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委托合同单方解除权的概念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是以双方信任为存在的条件,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失信于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已无必要,法律赋予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只要一方想终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且不须有任何的理由。(一)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
    • 小产权房产权概念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12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
    • 小产权房有哪些概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4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
    • 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是什么概念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19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 合同效力的概念和诉讼时效的概念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一般合同效力与诉讼时效的问题,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