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价外费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3:24 87 人看过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3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办卡费”“续约费”“会员费”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如果您所说的企业向顾客收取的办卡费续约费会员费是因销售货物而同时收取的费用,也应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并入销售
    2023-06-07
    224人看过
  • 如何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但依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定,价外费用则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此,企业价外费用的会计处理,必须把会计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述如下。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借:有关科目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收取补贴:借:有关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应交税费——应
    2023-05-04
    359人看过
  • 什么被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呢
    赔偿金名目繁多,有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质量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等。所谓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赔偿金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处理,现分析如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延期付款利息”从“违约金”中分离出来,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这里将“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但对“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应区分情况分别对待。从货物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来看,必须同时
    2023-05-05
    394人看过
  • 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目前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2档征收率:3%,5%。优惠:2%和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一、什么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2、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
    2023-03-02
    306人看过
  • 免增值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一、免增值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二、增值税滞纳金怎么算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滞纳天数是从税务机关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到税款缴纳入库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
    2023-06-07
    86人看过
  • 价外费用是否可以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向购买方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包括贴息费用、港口费、港杂费、保险费……),应缴纳增值税并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5-04
    175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是价外税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可以用进项税抵扣一部分,剩余一部分是要交到税局的,可以看成是代收的税款,所以不算在收入里。还有就是收入的定义:1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2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3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利益流入。所以增值税(这里说的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又不一样了)作为价外税,即我们向税务局交的,不计入收入
    • 增值税服务费和增值税价外费用包含的范围一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6
      增值税纳税人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一)向买受人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预付款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出具给买受人的;2、纳税人将发票让给买受人。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任何价外费用,都应纳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增值税消费税有哪些风险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05
      消费型是以销售收入减去所购中间产品价值与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余额为课税对象,即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价值一次性全部扣除。我国当前采取的是消费性增值税的计税方式。消费型增值税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点,一是使税收收入在短期内急剧减少。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以折旧部分进入生产经营成本的固定资产连同增值税税额就会从原来增值税税基中退出,由此导致增值税税基减少,并相应减少增值税收入。二是加大资金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增值税分类有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0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 根据对外购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