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一、如何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
拆迁户的房产证就是安置房的房产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安置房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和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如果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了安置面积的房屋还需申请人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文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二、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
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
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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