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9:56:49 277 人看过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传染病,是指由于致病性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立克次体、寄生虫等侵入,发生使人体健康受到某种损害以及危及生命的一种疾病,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传播,造成人群中传染病的发生或者流行。我国根据各种传染病的传染性强弱、传播途径难易、传播速使的快慢、人群易感范围等因素将传染病分为三类:甲类传染病属于传染性强、传播途径容易实现、传播速度快、人群普遍易感的烈性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这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世界卫生组织通报。乙类传染病是与甲类传染病比较,其传染性、传播途径、速度、易感人群较次的一类,包括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病、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茵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根据其可能发生和流行的范围,通过确定疾病监测区和实验室进行监测管理的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国务院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公布。

传染病是危害严重的流行性疾病。忙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的身体健康,而且会严重影响传染病流行区人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就直接破坏了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而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务中敷衍塞责、草率应付,极端不负责任,没有切实履行起应当履行、能够履行的义务。其具体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发现重大疫情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不立即报告;发现有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可能,应当采取措施而不采取惜施;对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应当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而不作监督、检查或者虽作监督、检查却不认真负责;发现有关单位与个人不符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应当责令其改进而不责令改进或者责令改进但不作检查或不作认真的检查;等等。

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是指致使传染病通过一定的途径播散给其他健康的人,致使一个地区某种传染病发病率显著超过该病历年的一般发病率水平。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虽然因其行为造成了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各级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制定传染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是:组织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灭病媒昆虫、动物等;有计划地建设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创造改善公共卫生的条件;遇有传染病暴发、流行,要组织力量补救,决定紧急措施的实施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行为人主观上的过失是针对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而言,但并不排斥行为人对其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则可能是故意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不是出于过失,而是出于故意,不仅预见到,而且希望或者放任它的发生,那就不属于本罪的犯罪行为,而构成其他的故意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2: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染病防治相关文章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量刑标准是:工作人员确实出现了失误的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由上述规定可知,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即应对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三、哪些情节将会被认定为是严重的传染病防治失职行为?(一)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
    2023-04-18
    442人看过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处罚标准:1、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因其犯罪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触犯刑法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几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判七年有期徒刑。二、哪些情形属于传染病的毒种扩散罪我国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的处罚标准为: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三、疫情期间拒绝治疗如何处理疫情期间拒绝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传播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
    2023-03-10
    437人看过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如下:(一)供水单元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遵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一、疫情期间偷着上课怎么处理呢疫情期间偷偷上课属于违反相关防疫措施要求,打乱国家防疫安排,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措施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疫情期间偷偷上课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疫情期间偷偷上课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触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为查找传染病病因,法律
    2023-03-26
    474人看过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一)供水单元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遵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一、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应当及时采取哪些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
    2023-03-12
    349人看过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在定罪标准是什么?
    以下标准下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才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一、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有什么后果1、若企业违反当地的复工规定,擅自提前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023-02-27
    50人看过
  • 什么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具有以下特征:(一)行为人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是指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只有他们才能构成本罪(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着过失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他应当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他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严重不负责任,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律和其职务要求的防治传染病的职责或者在履行职
    2023-02-22
    27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共卫生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染病防治是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违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 更多>

    #传染病防治
    相关咨询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10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9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而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在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0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6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 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07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死亡或者残疾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