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
发布文号:计价费〔1997〕第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旅游局: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已日益成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我国对外开放密切相关的重要产业。但在旅游价格市场管理方面,由于法规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乱涨价、乱收费、欺诈宰客、牟取暴利和低价竞销现象,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损害了企业长远利益,各方面反映较为强烈。为了规范旅游价格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通知》(国发明电(1996)6号)的精神,现将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整顿旅游价格秩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涉外饭店价格的指导。对旅游涉外饭店房租、餐饮价格,要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协调,规范房租、餐饮价格构成和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对擅自加收服务费和随意设置收费项目等价格秩序混乱现象,要进行整顿。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在国家未有新的规定之前,只限于对来店宾客的住宿、餐饮、洗衣、电话四个服务项目。对符合规定和审批程序加收服务费的,可予以保留;对在规定项目之外加收服务费的以及未经审批加收服务费的,要予以取消。规范旅游涉外饭店代办业务收费秩序,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确定。
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由各级物价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具体价格管理目录由国家物价部门和省级物价部门确定并公布。游览参观点门票,应根据游览内容、观赏价值、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地方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类国家级特殊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水平。要从严控制游览参观点内各类临时展出及短期游园活动的门票价格,临展及短期游园活动的门票,一般不得同游览参观点门票联售。要取缔自行设立的“园中园”收费和制止强行搭售行为。规范门票的印制,严禁门票盖章加价。
三、做好旅行社报价协调工作。国际(原一类)旅行社的国际旅游对外报价,由旅行社参照国家协调下达的价格指导意见确定,游览参观点门票费用项目要在报价中单列。严禁旅行社低价招徕和竞销。加强对各类旅行社组团的国内及出境旅游价格的指导和协调,旅行社经营的主要旅游线路的旅游报价,应报物价、旅游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旅游部门要做好本地区旅行社经营的主要旅游线路报价水平的协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参考价格。同时,应建立对不正当定价行为的监督和劝告、公布制度。
四、整顿旅游商品价格和经营服务收费秩序。旅游定点涉外商店经营的商品要质价相符,明码标价,坚决整顿利用虚假折扣价蒙骗消费者或利用虚高标价、大给中间人回扣等形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加强对游览参观点内各项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餐饮、照像、划船、娱乐、住宿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秩序。规范旅行社与其它旅游经营单位间的价格结算行为,禁止利用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整顿“一日游”及各种短途固定线路旅游收费秩序。经营者不得强行服务收费,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变相涨价和牟取暴利。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各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涉外商店以及游览参观点单位必须用规范的文字在显著位置标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名称、等级和价格。各种价目表,一律以人民币为单位标价计价。不准以外币标价计价。国际(原一类)旅行社、旅游涉外饭店、旅游定点涉外商店以及境外游客较多的游览参观点单位还必须同时用中、英文等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进行明码标价。
六、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各项旅游价格和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属于经营者定价的,要遵守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管理办法和价格行为规则。严禁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导游、司售人员等收受回扣、擅自减少协议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等级标准、侵犯游客或客户的合法权益。物价部门要加强旅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公布投诉渠道,完善监督和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牟取暴利、低价竞销等价格违法行为。
七、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物价部门应会同旅游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并与工商、公安、技术监督、交通、风景、园林、文物、林业、宗教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旅游价格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将清理整顿情况,于1997年5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国家计委和国家旅游局。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黄金周·假日旅游”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管理
291人看过
-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61人看过
-
国家旅游局公布十大旅游“恶案”
402人看过
-
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
154人看过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企业实行审计验证制度的通知
228人看过
-
国家旅游局:将审慎出台国民休闲旅游计划
213人看过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 更多>
-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纠纷处理的规定是什么,旅游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对旅游纠纷的处理,作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旅游投诉,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二是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三是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可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四是纠纷中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可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
旅游法关于报名国内旅游还是出境旅游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1-20首先你是报名的国内旅游还是出境旅游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四条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或收取旅游者预付旅游费用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旅游者,否则按下列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一)国内旅游应提前7日(不含7日)通知旅游者,否则应向旅游者全额退还预付旅游费用,并按下述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
-
国家旅游局关于网上开具假冒国家旅游证件的规定,何时发布公告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公告,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本部门或者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质量保证金存缴数额降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注销的,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旅行社违法经营或者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罚生效后10个工
-
国家旅游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办法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
-
双鸭山旅游村租用价格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1旅游村拆迁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