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5:44:48 55 人看过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唯一区别的就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和条件作了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帐簿的行为有不不正当目的的,且存在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如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2: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股东会议召集权的司法救济
    股东会议召集权
    司法实践中,立法不足使股东之间权益保障不平衡。以股份公司股东年会为例,在我国由于法律上只规定董事会有召集权而无必须召集义务,所以,董事会一旦被部分股东所控制,则其他股东缺乏相应的手段请求法律的援助。再如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数要求,发起人如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人数要求的则按章程规定,但如果在制定章程中对出席比例制定的不科学,则为部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提供了可乘之机。股东会议召集的障碍立法上的不完善必然影响诉讼的发生、发展与最终结果。在实践中也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董事会出现经营失误,多数股东要求罢免董事会,但是却做不到,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多数股东无权召开股东大会。目前,在我国公司股东大会不能正常举行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第一,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的人数如果达不到法律或章程要求时会议不能有效举行。第二,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但如果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召集,会议就无法
    2023-06-09
    366人看过
  • 股东权益维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诉讼案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知情权之诉的:1、原告应当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除非例外;2、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会议记录等;3、公司以协议等形式实质性剥夺股东知情权的法院不予支持;4、法院支持原告的,应在判决中明确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时间、地点、文件名录等,并可有特定辅助人员在场。股东行使知情权后不得泄露商业秘密。股东知情权和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的界定1、关于股东知情权的界定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询问权等(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七、九十八条分别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公司制度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确立促成了三个相对分离的利益主体:即作为公司出资人之股东、公司的实
    2023-07-01
    307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的救济程序
    救济程序方面,股东资格也就是哪些股东和多少比例的股权代表可提起诉讼的问题、股东应如何提起诉讼(是以股东个人、部分还是以全体名义提起)的问题、股东直接诉讼应以谁为被告、提起何种性质的诉讼、提起诉讼的时效等问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均缺乏相应规定。一、公司股东诉讼的种类(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1、股权确权诉讼(1)要求确认股东资格诉讼;(2)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3)股东要求公司将其记载在在股东名册的诉讼;(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诉讼;2、股东权行使诉讼(5)股东知情权诉讼;(6)股东表决权诉讼(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10)股东或者董事、监事请求确认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的诉讼;(11)股东或者监事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3
    2023-03-16
    341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方式具体是
    小股东权益的公司法救济方式:通过完善股东权益的相关制度,强化大股东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与责任,赋予小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直接进行起诉的权利等方式,对小股东权益进行救济。一、如何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1、严厉打击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2、加强预防措施,即相关机构应当及时设立、更改、增加相应的法律规定,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3、其他措施。二、小股东被大股东架空了怎么办小股东权益规定了特别的保护机制维权方式为::一、股权回购请求权当大股东通过其持股比例控制公司决策机构,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转移公司主要财产等情况,持反对票的小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二、股东代表诉讼,是
    2023-06-22
    197人看过
  • 股东清算权益怎么司法救济
    股东清算权益的司法救济方式有:1、清算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申请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的条件有: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4、由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二、公司解散清算后还可以继续经营吗?公司解散清算后应当注销,不得继续经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2023-06-21
    443人看过
  • 股东权利救济的直接诉讼机制的确立
    直接诉讼是指公司或者股东在自身权利受到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侵犯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者提起的诉讼。旧公司法只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规定上述人员违反义务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后如何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责任,旧公司法并未明确。此外,对于侵犯股东权益的情形,旧公司法也仅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在实践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远不止于此,所以,旧公司法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约束机制是不全面的,不能有效地防止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针对这一不足,新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权利救济的直接诉讼机制。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6-09
    304人看过
  • 有关小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问题
    有关小股东权利被侵害的救济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简单来说就是,股东如果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决议做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股东如果认为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3、不能行使查阅权。《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在实践中知情权主要体现在股东可以查看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等。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查阅。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股东如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而决议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份:(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023-06-15
    337人看过
  • 股东诉权的救济——派生诉讼在我国之确立
    股东诉权的困境现状?股东诉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权被侵害而享有的提起诉讼的权利。我国《公司法》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我国公司法的宗旨和目标。然而现实中,股东合法权益因董事们滥用公司内部权利而遭受侵害却诉说无门的事件越来越多,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为什么会诉说无门呢?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法律规定失范。与股东诉权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公司法》第63条和第111条。第63条规定:“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条款看似对董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上它既没有界定追究责任的主体,也没有规定追究董事、监事、经理责任的程序,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在上述人员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责令其履行赔偿责任。如果依条文中“给公司造成损害的”之文意,最多
    2023-06-15
    332人看过
  • 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起诉状如何书写?
    一、公司的股东知情权起诉状如何书写?股东知情权起诉状原告:XXX,男住XXXXXXXX,身份证号:被告:XX公司,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XXXXX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提供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以供原告查阅、复制;2、被告向原告提供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会计账簿以供原告查阅;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XX公司系XXXX年XX月XX日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原告与其他股东XX/XXX共同出资成立。XX公司自成立以来,从未按照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已经持续二年,唯一运营的项目是XXXX合作的医疗项目,也已经停止。公司股东之间持股比例接近,出现矛盾后,一直无法召开股东会。双方矛盾激化,发生
    2023-06-18
    383人看过
  • 小股东权益的事后救济细说“派生诉讼”
    对于小股东权益的事后救济,我国公司法第111条作了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这意味着股东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有权提起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但这两种诉讼的性质属股东直接诉讼,且诉因范围极其狭窄,对其他大量的通过控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小股东或少数股东仍然束手无策。例如,证券法第42条规定,持有一个公司所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股东在将股票买入后六个月之内卖出或卖出后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的收益。并规定,公司董事会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其他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公司因董事会不执行前款规定而遭受损害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该违规交易的股东的责任和董事的连带责任由谁来主张?当然,按照民事诉讼的原则,应由直接利害关系人
    2023-06-09
    357人看过
  • 18股东讨要公司知情权
    18股东讨要公司知情权——此案在辛集开庭因不满公司长时间不公开经营情况及相关账目,18名股东将所属公司告上法庭。10月25日,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公司知情权纠纷案。辛集市铁马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名辛集市汽修厂,是辛集市经贸局的一家国有企业,1998年经过改制成为现在的有限责任公司。18名股东诉称,从2000年开始,在长达5年半的时间里,公司没有向他们公开过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经营发票存根、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房产和土地交易凭证,要求判令公司将上述材料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交由原告查阅、复制。而辛集市铁马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随后的答辩中否认了股东们所列举的侵权事实,并认为原告要求查阅、复制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经营发票存根、房产及土地交易凭证的请求已超出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此案择日进行宣判。
    2023-06-09
    474人看过
  • 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及其司法救济
    所谓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股份公司发行新股时,优先于一般人按照自己原有的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其做法是给每个股东一份证书,写明他有权购买新股票的数量,数量多少根据股东现有股数乘以规定比例求得。一般来说,新股票的定价低于股票市价,从而使优先认股权具有价值。股东可以行使该权利,也可以转让他人。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原则上必须首先向原股东配售,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我国公司法第134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做出决议。由此可见,我国明确肯定股东的新股认购优先权。但是实践中,原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并不总是得到充分保护的,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会受到侵害。对原股东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侵害一般表现为公司发行新股时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损害了原股东依法或按照公司章程所应当享有的优先认购部分新发行股份的权利,其实是公司的某一或某一部分股
    2023-06-09
    164人看过
  •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信息接收权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公司怠于披露法定信息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查阅权而言,应当从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之日起算。公司行为发生之后,只要股东尚未提出查阅请求,诉讼时效期间即尚未开始计算,公司不得以股东长期未提出请求为由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公司应当于每一财务年度终了时,置备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股东应当于每一财务年度终了时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通过查阅来发现其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并决定采取的救济措施。若公司在每一财务年度终了之日不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致使股东无法行使知情权,应当视为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可见,股东应当从查阅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资料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因此,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起点,应当是财务年度终了之时,自财务年度终了之时两年内未行使,视
    2023-06-29
    76人看过
  • 公司的隐名股东有无知情权
    理论上隐名股东是享有知情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下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已经依法出资的当事人,可以确认其享有股权。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当然享有股权毋庸置疑,但其可否依据享有的股权行使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下,享有股权并不能当然取得股东权利,两者是可以相互独自存在的。股权代持的本质就是股权与股东权利的分离,法律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给予法律上的效力,这种分离就对股权代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隐名股东显然不能直接行使已经让渡给名义股东的股东权利。名义股东不仅是因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而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同时也因与其他股东共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等文件而依据全体股东的合意享有股东权利。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来看,隐名股东想要从公司外部进入公司内部直接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应参照《公司法解释三》关
    2023-03-26
    238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起诉公司股东知情权法院通过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1、《公司法》股东知情权诉讼起诉公司,而不是拒绝股东的人或者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 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均需要先履行内部救济程序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不需要。 1、《公司法》仅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须履行内部救济程序,即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
    • 股东权益属于什么司法救济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2
      1、在由公司股东自行组织的清算中,应当保证各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及确认权。 2、在申请审查阶段,受案法院应当召开听证会,并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其在自行清算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清算,或者不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和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 3、最高法院对公司法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只是规定了因违规清算而导致的赔偿责任可以涉诉。显然,股东对清算行为的效力异议之诉是一种新的诉权类型。
    •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诉讼可以起诉谁呢,法律有哪些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10
      股东知情权诉讼起诉公司。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的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提出查阅请求,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要求公司实现股东的查阅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公司知情权纠纷起诉要多少钱(股东知情权纠纷)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2-19
      股东知情权纠纷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被告: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提供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