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谁有权拥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14 14:25:21 250 人看过

小区地面停车位是由开发商依照行政规划建设的物业附属设施,实际上并无建筑物,其本质属于土地使用权,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将商品房向业主出售后,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全体业主。因此,地面停车位的权益作为附属设施归属于全体业主,其性质与其他公共附属设施性质并无不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归属问题:谁有权拥有?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的,有2个途径:

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快速解决你的困扰!

2.点击#找律师#→按专长找→选择纠纷专长→咨询我→最后点击电话咨询,不想一来就打电话的,还可以进行缓冲,在线咨询哦。

如何找到合适的律师?

如果您是要咨询问题,以下几点可供参考: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较快的响应速度:可以通过律师的服务记录来推测;

3、诚恳的服务态度:可以通过律师的解答咨询内容来辨别。

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几点需要关注:

1、优秀的职业素养:可以通过律师的资料、评价记录等信息来判断;

2、良好的形象气质:可以通过律师个人照片、音视频讲解直观感受;

3、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通过律师的亲办案例来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30日 19: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社区停车位的归属权疑问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小区地下车位归谁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地下车位的面积已经算入了公摊面积,则归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地下车位所有权归谁小区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所有权归车库的购买者。小区地下车库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小区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才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2023-07-08
    190人看过
  • 停车位归属问题,社区和管理部门谁来管?
    社区绿化改停车位归城建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社区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区,未经批准改为停车位是违法的,应当依法受到绿化行政处罚。向当地城建绿化管理部门投诉,也可向行政执法局投诉;要改变原有的设计方案,必须先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再经业主大会表决,私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物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停车位归属权?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
    2023-07-03
    440人看过
  • 小区停车位买卖有产权吗,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呢
    小区停车位买卖有产权,前提是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办理了相关的产权证。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全体业主或者是属于开发商,具体情况要看产权所有人是谁。一、小区停车位买卖有产权吗小区停车位买卖有产权,只要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一手车位均可办理相关的车位产权证,日后还可以入市自由流通;不过如果是二手车位的买卖则是和商业性质房产的二手转让税费一样,是需要缴纳契税、营业税等税费,另外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二、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呢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具体情况如下: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
    2023-07-17
    233人看过
  • 商品房停车位归属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产权所有权的区别
    商品房小区的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没有明确确定,一般推定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如小区土地使用权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土地地表和地下建筑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一、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1、小区的停车位归谁所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在具有独立产权证的经营型停车场内的停车位,这种停车场是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而设立,因而产权明确,归产权人和管理人享有。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的道路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停车位,产权归属取决于停车位所在的道路性质。如果位于小区内的该条道路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归国家所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
    2023-07-02
    377人看过
  • 地上车位归属问题的小区法律规定
    由于车位与其他建筑物共享了小区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要明确其权利归属,应适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即在小区的范围内,若为专有部分,则开发商可将车位(库)单独出售,也应单独为其进行物权登记;若为共用部分,则开发商无权将车位(库)单独出售,车位(库)应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无须单独登记以公示。而具体哪些车位属于专有部分,哪些属于共有部分,对于物理状态及所处位置不同的车位而言是不同的。车在小区内被盗,物业有责任么如果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费用,并依法签订了服务协议,车辆被盗,应按双方的协议确定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对停放在小区的车辆没有收到费用,车辆被盗,应根据物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过错程度确定其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
    2023-07-05
    217人看过
  • 小区外面的停车位归谁管
    这取决于每一种特殊状况。若小区在建设之初便已确定并规划了停车位,那么这些车位无疑是归属开发商所有;然而,如果这些停车位是后续增设的,则应归属于该小区业主所有。关于建筑区域之内的道路,根据法律规定,它们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拥有,但若是属于城镇公共用途的道路,则不包括在内。关于建筑区域之内的绿地,同样遵循相同原则,即如果它是属于城市公共绿化或已经明确表示为某特定人物所有的,那么它便不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至于建筑区域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同样理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024-08-15
    413人看过
  • 小区一层非机动车停车所有权归谁
    1、地上、地下车库内的车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是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这类车位是由规划设计确定,建在整幢建筑物的地下层或小区的独立的车库内。车位在构造上没有明显的外部范围,构造上也不表现为屋顶、墙脚、地板、门窗等。但是有隔离栏、地钉或固定的划线(能经常维护、明显)等。虽无“物理性的间隔”,但有明确的分界线。符合近代的“观念上间隔的”要求,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在利用方面,不需利用相邻部分的门户出入,有独立的通道或与整个车库的公共走廊、公共通道相通,与其它车位不存在共享设备,能够排他使用,具有了使用上的独立性。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就具备了有固定界限、可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编号(幢号、室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也就符合了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物权概念,就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的所有权客体。所以,对这类车位应该按照基本单元对开发建设单位进行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初始登记,单独记载于登记
    2023-04-07
    120人看过
  • 过错离婚时的房产归属问题:谁将拥有?
    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对无过错方进行一定的照顾。一、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
    2023-12-01
    92人看过
  • 车位归属权属于谁小区业主还是其他
    一、车位归属权属于谁小区业主还是其他业主共有道路上的小区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二、车位管理费的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指导。由于车位管理费一般是由业主与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定,因此车位管理费的交纳时间也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三、不能买卖的停车位种类有哪些1.小区的公共空地。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
    2023-12-26
    168人看过
  • 小区一楼小院的归属有哪些问题
    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民法典》(2021.1.1生效)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一楼小院的归属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1、规划中明示属于个人所有的小院《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最高院于2008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文件规定专属于个人的绿地部分,应当认定为《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四条所称“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虽然《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并未提及一楼小院的归属,但实务中大多都认为一楼小院实际就是窗前绿地。因此,如果《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住宅小区的规划文件(如总平图)中明确规定归一楼业主所有的小院,房地产开发企业就有权将其与一楼的住宅同时进行处分包括销售或者
    2023-05-04
    303人看过
  • 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应该归谁
    “停车难”在一线城市是一个通病,城市有车一族抱怨得最多的就是找不到地方停车。自从有关部门放开住宅、商业停车费定价后,广州已有多很多小区疯涨停车费,引发业主不满。白云区某小区业主仅过了个年,停车费就涨了一倍。年后一楼的宣传栏里张贴了翻倍收取小区停车费的通知,停车费由之前的2.5元/小时,涨到5元/小时,12小时的最高限价也由7.5元涨到15元。而涨价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依仗的正是发改委放开小区停车费定价的规定,有政策撑腰他们说话的口气都硬了不少。一般来说,住宅小区停车场价格如果要调整(主要是指提价),需征得过半业主或过半建筑面积的业主同意这两个条件,然而一些住宅停车场酝酿涨价的时候业主并不知情。广东省放开住宅停车场停车费的政府限价已有一段时间,具体的实施细则迟迟不见踪影,一些业主们只好用自己的方法展开“议价”,但都被物管一句“不知情”打发。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归谁呢?业主当真没有话语权?住宅
    2023-05-04
    145人看过
  • 谁有权拥有人防车位
    法律综合知识
    一、谁有权拥有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及收益权的归属,应遵循“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修建人防工程或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履行法定义务,所以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且其所有权不得转让。相关法律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合某公司作为涉案车库的投资者,且诉争车位仍初始登记在其名下,故对诉争车位,合某公司享有使用、管理、收益的权利。二、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区别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区别是什么:1.产权性质不同,人防车位无产权证,非人防车位有产权证。2.使用年限不同,人防车位只能租赁,租期不可超过20年。非人防车位使用年限70年。3.墙体强度不同,人防车位墙体强度高,还能做为避难使用。非人防车位墙体强度更弱一
    2023-12-30
    141人看过
  •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是怎样规定的?
    停车位,指停车的地方,包括露天场所及室内场所。车位按收费可以分为两种,免费车位和付费车位。在车场管理中,通过车位出租,提供停车服务,收取停车费是停车车场管理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常将车位分为固定车位和临租车位。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只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才属业主共有。律师补充:车位、车库是小区业主共同生活的辅助设施,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非规划内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车形成的车位,没有在最初批准的项目建设规划中,所占用的道路或者场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维护费用作为公摊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后续改扩建
    2023-05-07
    338人看过
  • 地下停车位权益归属疑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所谓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小区地上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合法吗?小区地上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不合法。房产公司出售的如果属于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车库可以出售,那么该房产公司出售车库是合法的。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房产公司无权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13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小区停车位都有些什么小区停车位产权归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1
      1、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2、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
    • 地下停车位归谁管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2
      社区停车位属于谁,取决于具体情况。1、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地面停车位包括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同的道路或其他停车位的场所。2、地下停车位,专门规划的地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3、一楼架空停车位,该停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4、独立车库,属于独立建筑,属于开发商。5、社区的地下民用防空停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所有业主。
    • 小区商铺门口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规属权归谁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07
      1、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是作为配套设施用房纳入小区规划,同时报建、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的,停车位与住宅小区的主体建筑具有密不可分的主从关系,相对主题建筑来说,具有一定的附属性和非独立性。因而,住宅小区内部的停车位不能脱离小区住宅房屋而单独买卖。2、按照建设部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在住宅区建设一定数量的车位,规划部门是有
    • 小区车位归属问题的司法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07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的司法解释 小区车库车位归属问题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土地资源稀缺所导致的人地矛盾。司法解释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司法解释在《物权法》第74条第1款规定框架内,着重解决如何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履行法律有关“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问题。 如果建设单位已经按照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专有部分的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
    • 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如何确定,如何确定小区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5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展,包括地表上空和地下空间。正是对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才导致了地下停车位的出现。 确认地下停车位产权的归属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对地下停车位的权利结构有非常清楚的认识。只要具备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即可以成为所有权的客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