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聘请书会影响劳动者赔偿请求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08:31 157 人看过

原来,赵俊(化名)于2011年3月份,通过某招聘网站被聘请到一家商贸公司工作。当时该用人单位只给赵俊下发一份聘请书,上面记载着具体职位以及工资待遇等事项,并加盖了用人单位公章。

今年10月份,该用人单位因为经营管理不善,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裁减了部分员工,赵俊就是其中一员,这让他心有不甘。一次偶然的机会让赵俊意识到企业并未与自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自己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然而,当赵俊去该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对方却反驳,当时已经给赵俊下发了聘请书,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

对此,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

而该用人单位下发的聘请书既没有劳动者的签字也缺少劳动合同一些必备条款,不应作为书面劳动合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不仅如此,工作人员还提醒赵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用人单位相关文章
  •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克扣员工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辞职立马走人扣多少钱一般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直接走人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
    2023-03-03
    266人看过
  •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违约金
    用人单位能与员工约定违约金,仅限于竞业限制和出资培训两种情形。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合法?劳动法违约金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劳动者需给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的约定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
    2023-03-06
    129人看过
  • 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吗?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吗?1、劳动者不一定可以要求单位赔偿社会保险损失,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此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单位不为职员缴纳社保,除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以下的行政责任(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2023-04-16
    209人看过
  • 工伤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工伤期间辞职,具有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情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向劳动者支付。一、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合同没到期被辞退如果属于法律规定补偿情形的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二、无固定期限下岗工资双倍赔偿有哪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
    2023-03-13
    64人看过
  • 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规定
    A、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B、赔偿的标准及损失的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
    2023-05-01
    67人看过
  • 单位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将承担的后果是什么呢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2023-02-23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用人单位
    相关咨询
    • 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吗如何维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之规定,社会保险已纳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行缴纳后,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损失的,可比照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计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求职者会有影响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4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对就业会产生影响,用人单位凭借离职证明查看劳动者是否与多个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01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能否向劳动者请求赔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3
      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扣发,有两个限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以选择
    • 劳动者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辞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4
      一、是的。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依法支付赔偿金。但是劳动者工作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的除外,此种情形不构成违法解除,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二、相关规定:1、《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二、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一)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