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管理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7:20:15 397 人看过

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行政监督。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职工有权监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缴费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如实通告因工伤亡、参加工伤保险和缴费情况。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向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本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监督本条例的实施。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相应的咨询、查询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沈阳工伤保险如何监督管理
    第一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第二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三条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第四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第五条
    2023-05-29
    213人看过
  •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本条例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条例适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发的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及其管理。
    2023-05-29
    313人看过
  • 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2001年12月1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9日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保安服务组织的工作,按业务范围分为:(一)守护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商贸、证券交易场所,娱乐服务场所,机场、码头、车站、仓库、停车场等场所及展销、展览、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守护。(二)押运类: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和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押运。(三)技术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及系统的研制、设计、安装、保养、维修等服务。(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保安服务。第三条保安服务公司可以从事上述各类保安服务工作;内部保安组织只能从事经批准的守护类保安服务工作。第四条设立守护类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聘有100名以上
    2023-04-24
    118人看过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有什么内容
    1、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2、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3、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已经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工伤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生活护理费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同步调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2024-04-25
    328人看过
  • 山东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山东省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一条为加强经济合同监督管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相互之间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经济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管理和推行经济合同统一文本;鉴证经济合同;登记企业财产抵押合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开展重合同守信用工作;指导有关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经济合同管理;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协会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岗位资格培训;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2023-06-01
    397人看过
  •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正)
    (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12月31日公布施行根据1997年11月12日经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进行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和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
    2023-06-07
    367人看过
  •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1998年12月3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根据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第三条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优化服务、保障权益和居住地属地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广东省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第五条各
    2023-05-29
    490人看过
  • 广东将出台行政许可监督条例
    广东针对行政许可行为的首部省级监管条例最快有望在本月底通过。省人大昨日对《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表决前评估,其间曝光的最新草案稿显示,行政许可存在范围不仅将被划定高压线,以备案、年检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行为,也被明文禁止。登记也是行政许可或被立法禁止此次立法宗旨之一在于严格控制行政许可的设定,尽量保障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权。草案修改二稿列举了五种情形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管理或服务方式能有效解决的,以及通过技术标准、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与上位法即行政许可法相比,广东立法的措辞更为严厉。上位法对前述情形的规定是可以不设行政许可,而广东版直接要求不得设定,而且最后一种情形为广东自主增加的。曾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较早前提醒,除了规范行政许可本身以外,还要警惕变相
    2023-04-24
    452人看过
  • 【江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总则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四条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第五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
    2023-06-07
    211人看过
  • 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广东省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三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令第37号同时废止)第一条为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条例》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政府机关和注册登记地在特区内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所指的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第三条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应当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登记表》和《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名册》,并提供单位的银行帐号。个体工商户、专业户的招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其工作范围、工作时间报社会保
    2023-05-03
    443人看过
  • 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业经十届36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安全监管局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四年四月十五日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一级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是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开展安全生产监
    2023-06-09
    222人看过
  • 广东省进口木材验收及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做好进口木材的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到货质量关,维护国家权益,保障我国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凡从本省各口岸进口并在本省使用的木材(包括原木、板材、枋材),收、用货部门(包括代理接运货部门,下同),接到到货通知后,必须及时向当地商检部门申报进行检验,申报格式由广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未经检验的,不准调运、使用,不得混堆垛放。第三条订货部门与外商签订木材进口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订定:(一)对品质、规格和树种的要求;(二)材积的检量和计算方法,按何国(或地区)、何年月(或何版本)的规定进行检验;(三)每根原木断面的两端,要以不易褪色的油漆刷上或写上清晰可认的标记和与明细单相一致的顺序编号。第四条收、用货部门提货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验
    2023-06-05
    13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审理程序(广东省)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批准证明的;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三、医疗保险部在受
    2023-06-09
    381人看过
  • 减免税的监督管理条例
    减免税的监督管理如下所示:减免税税款,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要求使用,税务机关要对其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一)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必须按照统一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减免税税款的使用情况等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根据变化情况依法确定是否继续给予减免税。(三)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因纳税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应继续给予减免税或者纳税人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等情况,税务机关有权停止给予减免税,并有权追回已减免的税款;减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征税。(四)纳税人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减免税或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比照有关规定自行减免税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五)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
    2023-05-31
    19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医疗保险工作机构,确定医疗保险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和服务工作。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根据社会医疗保险联网结算和实时监控的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管理系统,遵守社会医疗保险信息技术规范和信息安全相关规定,及时上传社会医疗保险结算费用等相关信息。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哪些工伤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4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 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15条有什么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4
      行政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对外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可以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交由一个内设机构统一办理,并向行政许可平台集中。行政机关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或者环节、步骤拆分实施。
    •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7条做法补充是?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5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 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版第26条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1
      职工因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