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滞纳金能够免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0 09:14:40 52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的滞纳金能够免除吗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能够免除的。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同时若当事人依法与行政机关达成协议,则能够对罚款进行分阶段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能够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能够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够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二、行政处罚加处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行政处罚加处的滞纳金应这样计算:行为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此外,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罚款的滞纳金怎么计算

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罚款决定逾期不履行的,产生的滞纳金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但不得超过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能够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n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n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n (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n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n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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