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1:31:00 117 人看过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若干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发[1996]115号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市),省局直属分局:

《国家税务,营。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我局已转发你们。为了认真做好本次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现对换证若干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

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6]4号]规定,凡缴纳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和管理各税的纳税人,均应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或补办税务登记手续。

上述纳税人中,已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件的,应持原有税务登记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换发新证;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虽办理登记但没有领取证件的,应立即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新开业户,应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二、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

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两种。核发登记证件时,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核发税务登记证件或注册税务登记证件:

(一)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规定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件的除外);

(二)对下列纳税人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1.纳税人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

2.国家税务局只负责征收所得税的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3.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临时营业执照的纳税人,核发加盖戳记的《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其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戳记章规格统一为5CM×4CM,内框上排字样为临时,下排字样为有效期限年月日(各地自行制作)。

5.按照规定直接向国税机关缴纳税款的承包、租赁经营者;6.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但负有连续缴纳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各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三、关于统一登记代码问题。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在申请更换税务登记证件时,应当提供技术监督机关颁发的统一代码证书。对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统一代码标识的,为保证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税机关换发登记证件时,其证件编码可沿用原税务登记证件代码,但最迟于1996年12月31目前,必须取得国标统一代码标识,并向国税机关申请补办换码等有关手续。对新开业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纳税人,必须先取得国标统一代码标识,方能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及核发注册税务登记证件的承包、租赁经营者以本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统一登记代码。

四、换证要求。

1.纳税人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或补办税务登记手续时,应当具备下列证件或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

(2)原《税务登记证》;

(3)单位介绍信或纳税人身份证;

(4)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统一代码证书。

(5)新开业户的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6)纳税人总机构对所属分支机构的证明;

(7)旧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换发或补发税务登记证件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式样见附件,由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自行统一、印制),如实填写一式三份,交国税机关审核。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交验的上述证件或资料及税降登记表审核无误后,应依法核发或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簿记证件的发证机关为县以上国家税务机关,各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具体办理换证或补办税务登记证工作。

4.纳税人因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一个以上副本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经发证国税机关审定后加发副本。

五、违章处罚。

1.对换证中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国税机关应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追缴应纳税款并处以罚款;2.纳税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或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由国家税务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停止供应发票。

六、纳税人应将换发及领取后的税务登记证件张挂在生产、经营场所内明显易见的地方,国税机关应督促其做到亮证经营。

七、各级国税机关要创造条件,积极利用现代化手段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税务登记管理工作中的运用,征管部门要加强与计算机信息管理部门的联系,尽快实现税务登记电子化管理。

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事宜不适用本通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2: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税务登记相关文章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2000]244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反馈。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11月6日国税发[2000]180号为了防范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监控管理,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效率,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同时组织开发了与之配套的《协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根据计划安排,总局决定于2001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别在“五省四市”和全国推广使用该《系统》。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第一
    2023-05-03
    31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发布时间:法规类别:征收管理法规文号:国税函【1996】13号地域:全国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1996〕46号)通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统一制作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所用材料规格附后)。现将税务登记证件式样、印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登记的种类及主要区别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与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税务登记证式样不同,其主要区别在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内芯的底纹与颜色。国家税务局采用浅红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地方税务局采用浅绿色标有中国税务与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字样(中英文)的底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
    2023-06-07
    375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黑国税发[2000]240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金税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做为一把手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要保证从事防伪税控系统工作人员的稳定。同时,要积极向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向企业宣传国务院、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企业的理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二、全面落实今年推行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推行计划,逐户落实,并督促服务单位尽快做好专用设备的发售和安装工作,要确保今年已上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在12月31日前全部正常运转。三、做好明年推行计划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对所有使用手工万元
    2023-05-03
    125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10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0]188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
    2023-05-05
    449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6-09-29生效日期:2006-09-29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函[2006]342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现将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修改事项及消费税税款抵扣政策的有关管理规定通知如下:?一、关于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后,总局已对综合征管软件消费税申报表的部分栏目填报内容及栏目间逻辑关系进行了调整(申报表见附件),请各省根据调整内容,
    2023-05-05
    208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审核,制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相关流程并认真执行,确保纳税人足额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退的预缴税款余额。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发布会等形式向纳税人讲解政策,并要求其认真计算、填写《抵、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审核表》相关栏次,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局反馈。二○○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3-05-03
    35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更多>

    #税务登记
    相关咨询
    • 如何在电子税务局更换税务登记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6
      网上办理就行 (一)变更对象与时限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涉及工商变更 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不涉及工商变更纳税人按照规定 (一)变更对象与时限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涉及工商变更 纳税人应
    • 领取税务登记证一定要去税务局办理登记证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个体户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要办理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 税务局税务登记代码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5
      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执行统一的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码规则,即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设定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代码为其居民身份证号码;从事生产、经营的外籍、港、澳、台人员税务登记代码为:区域码+相应的有效证件(如护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号码。
    • 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个体办证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分局领取并填写《个人税务登记表》,附带工商执照副本原件,到“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企业办证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全国是统一代码证、法人证书及企业公章,到地方税务局领取填写《企业税务登记表》,领取微机编码及纳税专户帐号。再带《企业税务登记表》及上述附属资料到市局办证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