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1 01:19:09 74 人看过

一、行纪合同责任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行纪合同责任承担规定是,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八条【行纪人的直接履行义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交易活动,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不能对委托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人不直接就行纪人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5、行纪人的行纪行为具有限定性,即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贸易活动。一般的民事活动以及不涉及商事交易的活动,不属于贸易活动。

6、行纪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在行纪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对价性: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者其他商业上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7、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行纪合同只需行纪人与委托人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无需以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8、行纪合同是非要式合同。行纪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以及其他约定的方式订立,无需以特定方式订立。

事实上,行纪合同具有的鲜明的法律特征,本身就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给委托人从事相关的贸易活动,所以,在行纪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第三方不会直接跟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对于第三方来讲,合同履行时有什么问题,都是直接找行纪人处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n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违约责任中行纪人需要承担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含对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践,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
    2023-03-02
    336人看过
  • 行纪人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行纪合同成立之后,行纪合同双方当事人便产生了相应的法律关系,行纪人也会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提出自己的异议。因委托人的违约行为致使行纪人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时,第三人不得直接对委托人主张损害赔偿,而只能向行纪人主张权利,行纪人也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行纪
    2023-03-10
    413人看过
  • 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4、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表示拒绝履行后,不得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抗辩。《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什么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构成违约行为。构成违约行为的话,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种:(一)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二)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
    2024-01-26
    208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有哪些责任需要承担?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行纪合同当事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应当尽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处理各项工作;3、妥善保管委托物;4、处置委托物,但处置行为需经委托人同意;5、承担行纪费用。行纪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
    2023-07-08
    383人看过
  • 行纪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不仅指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或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必须是在该合同的相对人已实际履行了给付义务后,这时行纪人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如果合同因行纪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无法给付时,行纪人则丧失报酬请求权。但由于委托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纪人仍有报酬请求权。2.行纪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的条件相同。行纪人请求偿还费用是以所行纪的事务已经按委托人之意图或合同约定完成为条件的,但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履行,并不是由于行纪人的原因造成时,行纪人虽然失去报酬请求权,但仍应有费用偿还请求权。3.行纪人有介入权。行使介自主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委托事务必须是以购销活动为内容,其所购销的商品
    2023-06-14
    450人看过
  • 行纪合同违约怎么办,行纪人的违约责任
    一、对于行纪合同违约怎么办对于行纪合同违约的,可以协商处理,或者起诉到法院裁定,具体情况下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责任;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二、行纪人的违约责任(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
    2024-01-13
    336人看过
  •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的权利1.委托人的主要权利:(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二、委托人能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吗行纪合同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委托人、行纪人、第三人。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
    2023-02-14
    498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
    1.保护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1)分包商应承担并履行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规定承包商的所有义务和责任。(2)不论是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还是业主选定的指定分包商,均不允许与业主有任何私下约定。(3)为了约束分包商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包商可以要求分包商提供相应的履约保函。(4)没有征得承包商同意,分包商不得将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出去。但分包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属于提供劳务和按合同规定打分标准采购材料的分包行为,可以不经过承包商批准。2.保护分包商合法权益的规定。(1)任何不应由分包商承担责任事件导致竣工期限延长、施工成本的增加和修复缺陷的费用,均应由承包商给予补偿。(2)承包商应保障分包商免于承担非分包商责任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保障程度应与业主按主合同保障承包商的程度相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是什么房屋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
    2023-07-06
    332人看过
  • 责任保管合同经纪人出示有偿承担什么责任
    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责任承担下列责任:如果擅自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偿保管合同与无偿保管合同的区别有:1、性质上一个是有偿合同,一个是无偿合同;2、有偿保管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合同生效,无偿保管合同交付保管物时合同生效;3、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时负违约责任,有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对一般过失的损失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二、公章保管不当承担什么责任公章保管人保管不当会承担以下的责任:印章保管人将印章丢失了,必须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告;任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在没有经过上级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是由公司对违纪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三、保管期间产生的
    2023-03-28
    421人看过
  • 行纪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行纪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行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1.行纪人有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属有偿服务合同,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是有条件的,其条件必须是在行纪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后,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完成委托人委托的事务,不仅指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或签订了合同,而且还必须是在该合同的相对人已实际履行了给付义务后,这时行纪人才有权请求给付报酬。如果合同因行纪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无法给付时,行纪人则丧失报酬请求权。但由于委托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纪人仍有报酬请求权。2.行纪人有费用偿还请求权。行纪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与报酬请求权的条件相同。行纪人请求偿还费用是以所行纪的事务已经按委托人之意图或合同约定完成为条件的,但如果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没有履行,并不是由于行纪人的原因造成时,行纪人虽然失去报酬请求权,但仍应有费用偿还请求权。3.行纪人有介入权。行使介自主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
    2023-08-14
    255人看过
  • 技术合同泄密应承担的责任怎么规定的?
    技术合同泄密应承担的责任怎么规定的?技术合同实施过程中因泄密行为造成合约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侵权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百一十一条【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
    2023-04-16
    86人看过
  • 行纪合同如果商品有瑕疵谁来承担责任?
    只要是属于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的,那么就需要由行纪人来进行承担;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者他人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存在,则可免除其赔偿责任: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而是在产品投入流通后由于销售者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才出现的缺陷的;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
    2023-06-28
    302人看过
  • 未按合同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均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应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不按合同时间付定金算违约责任吗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定金支付的期限,当事人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定金的,就构成合同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023-07-07
    67人看过
  • 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承担责任吗
    一、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承担责任吗合同未规定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承担责任,解除合同如果存在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2.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责任;3.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合同违约起诉有效
    2023-01-06
    14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纪律责任行纪行纪合同是不是间接代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0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行纪合同的主体为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行纪人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间接代理的主体没有资格限制,代理的范围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
    • 行纪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1
      定金适用于行纪合同。定金是当事人双方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的担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即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合同承担人担保的责任怎么确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
      银行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一、民事责任。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三、担保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 合同违约应当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怎么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5
      合同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二)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债权人在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要求债务人采取的补救履行措施。 (
    • 违章行为共同承担责任”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4
      这就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