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流程及注意事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20:33:58 147 人看过

(一)征收基本农田、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土地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

(二)征收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三)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也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其他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另行办理;

(四)以法定程序批准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六)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给予各项补偿,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者的意见;

(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在方案公告10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八)无异议的,征地补偿安置应到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公布并接受监督。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

为了保障农户权益,国家及相关部门对征地进行一定的补偿,规定项目有:土地补偿、青苗补偿、附着物补偿费也就是对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而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该项费用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单位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进行的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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