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项不可以进行委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8 17:41:23 148 人看过

不可以进行委托的事项,具体如下所述:

1、收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

2、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因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的除外);

3、遗嘱的制作;

4、出版合同的履行;

5、演出合同的履行;

6、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

什么是法律意义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符合委托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即必须符合“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这一形式和内容,否则,不成其为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共同努力完成委托事项,如委托人应向受委托人提供真实可信的证据或对完成委托事项有价值的线索,受委托人应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处置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事先经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受托人应本着维护委托人利益妥善处置委托事务,事后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受委托人将委托人委托处置的事项转委托与第三人处置,事先应经委托人同意,事先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人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处置的事项,在委托合同终止时,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置的结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养关系相关文章
  • 哪些人可以接受委托执行
    只能是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接受委托执行,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因案件的管辖规定,有些外地当事人到本地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如果外地当事人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委托执行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只有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外地”的,方可进行委托执行;如果在受理执行法院的辖区内,就无必要也不得委托执行。委托的情形主要有:1、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因案件的管辖规定,有些外地当事人到本地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如果外地当事人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2、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笔者认为,这种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由于外出经商
    2023-06-13
    97人看过
  • 不能委托的行政管理事项
    不可以进行委托的事项,具体如下所述:1、收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2、婚姻关系的产生和消灭(因特殊情况应事先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的除外);3、遗嘱的制作;4、出版合同的履行;5、演出合同的履行;6、其他必须由特定的当事人履行的事项。什么是法律意义的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委托的事务,可以是一项或者是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委托人处理一切事务。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订立委托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但是,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委托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符合
    2023-03-12
    178人看过
  • 可以进行个税抵扣的有哪些事项
    一、可以进行个税抵扣的有哪些事项1、三险一金三险一金是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二项需要扣除的就是三险一金。2、六大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3、其他相关扣除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二、六大专项附加扣除是怎样的1、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2、住房租金根据纳税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3、纳税人赡
    2023-06-15
    88人看过
  • 委托律师进行刑事代理有哪些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聘请律师首先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后要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合同,签署刑事授权委托书,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费用按照国家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与要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三个阶段,可以分阶段缴纳,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三个阶段的费用。实践中一次缴纳费用更能保持律师法律服务的衔接和增强律师对案件的整体计划性及责任心,同时在费用上会优惠许多。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律师接受委托后,亲属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有必要时,可以参加旁听法院开庭。
    2023-05-01
    274人看过
  • 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以及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一、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委托合同有以下注意事项:1.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忠实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办理委托事务。2.受托人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务,以确保委托合同的人身属性。3.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办理委托事务。首先不能把委托合同与代理相混淆,否则不利于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因为委托与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代理权,代理权又可分为基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代理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代理和基于法院指定或有关机关组织的指定代理。其次正确理解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二、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委托合同订立的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善良风俗原则。三、委托合同的分类有哪些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
    2023-06-28
    471人看过
  • 股东是否能委托公司董事代表进行事项?
    不可以。股东仅仅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的权利。也就是说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则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董事、监事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经理则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吗有限公司董事会不是必须有职工代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而非必须)包括职工代表,只有“国有独资公司”、“由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才必须包括职工代表,但是职工代表的比例并没有法定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023-07-03
    283人看过
换一批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更多>

    #收养关系
    相关咨询
    • 中介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不可以委托中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交定金和签订买卖合同时,较好三方同面,一起商定合同的细节,中介买房注意事项三方都要达成一致意见,避免日后起纠纷和冲突。
    • 可以进行债务委托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4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人是可以合法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委托他人追讨债务的,可以出具,但讨债者不能暴力讨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委托中间商进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23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民法典,但不能简单地认为政府采购合同是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资金来源、合同的订立程序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在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管理作出不同于民法典的规定。所以政府采购合同是特殊的民事合同,政府采购法对合同的订立时间、合同的备案、分包合同、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而且,授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
    • 委托代理公司可以进行信托与信托有哪些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与第三者发生的法律行为,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委托代理人承担。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而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②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在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要从委托人转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
    •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