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属于此类。
2、欺诈谛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能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或者财产权益,因此其责任承担方式就是损害赔偿,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和人身权益的损害赔偿。从责任承担方式我们也可以看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不同之处。违约责任的确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履行权益,因而其责任承担方式包括支付违约金、给付定金、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的设定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利益,责任的承担方式较广,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排除妨碍、赔礼道歉等。信赖利害的损害应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一般来说,直接损害包括:
(1)缔约费用,如邮电费用、赴缔约地察看标的物所支出的费用;
(2)准备履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准备为运送标的物或受领对方所支出的费用;
(3)受害人支出上述费用所丧失的利息;
(4)因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而增加的费用。间接损失:为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关于信赖利益的数额,一般认为,不得超过履行利益的范围。人身受到损害的赔偿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保险费、营养费、护理费、受害人的误工工资或者劳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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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缔约过失,什么是过失上海在线咨询 2021-04-07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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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合同的缔约过失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2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的属于缔约过失: 1、恶意进行磋商,导致合同不成立;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即订约欺诈,导致合同不成立的; 3、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4、恶意不办理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批准手续致使合同不能生效的; 5、因一方过失致合同无效的; 6、因一方过失致合同被撤销的; 7、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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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缔约过失合同缔约过失责任认定原则是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合同未成立、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致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应以其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及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