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达到改制成股份制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4:51:39 411 人看过

变更为股份制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数量符合法定人数;

2、具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具有公司名称,并设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具有公司住所。

股份制改造中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

企业在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如何履行劳动合同

答: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的规定:

(1)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2)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经与职工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一二十一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3)按照原国家体改委体改字〔1997〕96号《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_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4)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重大问题,如集体变更或解除劳动关系等,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一些企业存在的因职工未入股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

(6)对因职工入股问题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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