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进行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中,由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过重,引发了各种各样规避法规政策、逃废债务、不规范操作以及不得不放弃选择适合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最佳产权改革形式等问题。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必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
一、过度负债己成为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的主要障碍
(一)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比率非常不合理。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普遍现象。但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负债率一般不超过40%—50%,而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却远远超过了一般负债比率的极限。据有关资料显示,国有大中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己达到了70%,众多的小企业负债率更高达80%以上。国有企业严重过度负债的状况不仅对国有企业本身的经营造成严重困难,而且国有企业来源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债务已经成了银行的呆坏帐,隐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
(二)为规避和逃废过度负债,国企产权改革存在各种不规范操作。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内容是国有企业改革,而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就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在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中,为了避开过度负债问题,存在着各种各样损害债权人利益,违反市场经济规则的不规则的操作,如:母体裂变,金蝉脱壳,把企业债务空挂在总厂帐上,各分厂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与总厂在资产和债务上脱钩;有的地方搞破产度债,死里逃生,先通过宣布破产,把债务废掉,然后换牌子新生;有的地方在实行国有民营中,租金收入归财政,归还债务的责任悬空,有的地方要求国有企业改制后要承担与非通过市场作价的资产相匹配的巨额债务,致使企业转制后经营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善。国有企业产权在改革中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以及这些操作带来的结果,并不能达到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促进国有企业通过产权改革,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条件的目的。同时对即将实行改制的国有企业,也不能提供正面的借鉴作用。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不仅使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存在各种各样不规范操作,而且严重制约着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创新,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直接障碍。
二、国有企业过度负债的成因
(一)是由国家经济政策改变造成的。过去,国有企业的资金需求,统一由国家核定,银行供给,到80年代初期,变为拨改贷政策,国有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资金,全部由企业向银行借贷,这一政策的改变,造成企业没有一分钱的资本金,企业的资产与债务不相合理匹配,直接导致企业过度负债。90年代,国家实行税制改革,取消了退税还贷的政策,使企业在实行这一政策时进行大规模技术改造而大举借下的债务,失去了通过退还新增税款用于归还技改贷款的还债资金来源,为此,企业又负上了一笔不小的债务。此外,国家取消汇率双轨制后,使用外汇的企业外币折合人民币的债务大幅上升,不少企业因此而形成的债务越还越多,最终陷入困境。
(二)是由企业政策性经营亏损形成的。由于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过去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没有自主权,生产经营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致使产销价格倒挂,生产经营越多,亏损就越严重,但为了社会效益,仍继续生产经营。由于对经营亏损占压的资金,国家并没有及时足额的给予补偿,企业因此不得不采取举债、欠债等方法来维持生产经营。由此企业不仅要承担根本无法消化的巨额财务费用,而且对银行举债新滋生的利息,又直接转为企业对银行的欠债本金,利滚利致使企业债务日益增加。例如:供销社系统的化肥经营亏损挂帐,粮食系统的粮食经营亏损挂帐等等,都导致了这类企业的巨额负债,甚至资不抵债。
(三)由企业经营效益差形成的。在国有企业中占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因其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薄弱,设备老化,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经营每况愈下,亏损连年增加,但由于这些企业为社会提供了较多的就业岗位,受到政府的各种保护,包括为帮助企业取得银行贷款而对银行实行行政干预的保护,因此企业仍可以源源不断获得银行贷款来维持简单的再生产,负债也就越来越重。
三、国有企业逃废债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一)国有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将严重影响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国有企业的负债结构分析资料显示,国有企业所欠的债务大部分是银行债务。如果国有企业在产权改革时采取各种方式逃废银行债务,不仅会给银行经营带来很大的损失,而且会产生严重的负面效应。企业所借的银行贷款,主要是社会各方面在银行的存款,如果贷款不能按时收回本息,银行就无法支付各方面的存款和利息,以及维持正常的经营运作,将会严重危害国家经济。
(二)国有企业逃废其他债务最终将被市场淘汰。国有企业与其他成份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中是平等的竞争主体。如果国有企业逃废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一方面,必将损害自身的商业信用。企业一旦丧失商业信用,其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必须进行即时现金支付,这是一种原始的商业行为。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是根本不能持续的。最终必然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破坏其他企业的资金正常周转,容易形成三角债,引起社会经济信用危机,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诱发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会受到其他债权人的抵制、制裁、诉讼,经营环境更加恶化,生存空间更加有限,最终被市场淘汰。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
(一)采取抓大放小的办法,加快国企改革步伐。对重要的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明晰产权,注入资本金和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或剥离、重整企业债务,进行公司制改造,特别要把部份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使之具备上市条件,到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比率,使企业财务运作进入良性循环,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偿债能力,对为数众多的竞争性行业的中小企业,通过政府筹措一笔改革成本,解决企业的特殊债务,改善财务状况和安置遗散富余人员,增强盈利能力后,采取联合,兼并、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从根本上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过度依赖银行和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培育企业偿债能力。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营运体系,落实国企还债责任。各级政府要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找准自己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政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经济实体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计划经营体制下由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划归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管理,并核定其保值增值责任。从组织上切断政府与国有企业的联系,使企业与政府彻底脱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经济实体。在使用资金时认真计算成本效益,在举债时做到谨慎稳健,增强自觉还债意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根据企业的不同状况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对那些经营管理较好、产品市场前景好,有盈利但资金不足,财务费用负担重的企业,公司可以集中财力进行重点扶持,改善其财务状况,并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归还企业的负债。对经营管理一般、产品市场不佳、微利或亏损的企业,公司可通过改革包装后,进行资产经营,并将经营所得用于归还债务,不断降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负债。
(三)采取灵活方式降低和归还国企的各种债务。国有企业的债务构成复杂,不可能以某种方式完成解决,应按政策规定,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债务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做法降低或归还国有企业负债。一是余额挂帐停息。对使用拨改贷资金和基建资金形成的不合理债务,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准其余额挂帐停息。二是转为国家资本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确需重点扶持的企业,经批准可将拨改贷资金余额一次性转为国家资本金。即由债权银行将企业的欠债剥离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企业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债,再将这部份债务转化为国有股权,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持有,同时承担企业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还债责任。三是协议还款。对有发展前途,但目前经济效益尚差,确实无力还债的企业,经银行同意,重新协商还债期限和金额。四是财政补贴。对由于执行指令性计划造成经营亏损而产生的债务,属于哪一级政府的政策指令造成的,由哪一级政府通过减免税或给予财政补贴解决。对由于国家取消汇率双轨制导致企业借用外汇的人民币成本猛增形成的债务余额,由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解决,即国家银行减免核销三分之一,地方政府财政补助三分之一,企业自行消化三分之一。五是破产核销。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据《破产法》实施破产,并对无法清还的贷款,经专业银行总行批准后,实行核销。
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存在许多困难,但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到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采取灵活、务实的政策和措施,就一定能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过度负债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发展。
-
企业改革法律问题: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
352人看过
-
国企公司制改革中的体制问题
225人看过
-
财税改革要解决的问题
175人看过
-
国有商业企业改革中的纯风险问题
326人看过
-
国企改革:被私企收购,员工安置问题亟待解决
104人看过
-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问题思考
213人看过
-
询问标题:国企改革工人的相关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国企员工经济赔偿金的通常准则对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革的国有公司,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限定准则的,按照限定执行无限定准则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准则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赔偿准则在肯定程度上有所分别,其主要限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限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具体准则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
-
企业改革改制中的人员安置的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2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
-
公司法改革如何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09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
-
解决债务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的问题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