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由谁来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1:52:47 405 人看过

宅基地审批过程中,村委会的初步审核意见是宅基地申请的第一个环节,如果村委会置村民的申请于不顾,造成宅基地审批程序无法推进,给农民建房权益造成了影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村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村宅基地审批

严格审查农村宅基地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批准农村宅基地用地: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的;

2.不符合《关于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中有关宅基地选址避让规定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

4.将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6.在确定实施撤并的自然村现有宅基地上改扩建住宅的;

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不管是在什么地区,只有是满足一定条件的村民才有可能会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批宅基地的使用请求时,必须要结合审核者提交的材料,确定该申请者是否满足法定的条件,任何不满足条件的申请,都是不得被批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村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首先由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再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且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村镇政府。乡镇政府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到场审查合格后进行审批。最后,经过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委会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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