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刻制使用收养登记专用章的通知-法律法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7:14:47
198 人看过
发文单位:民政部
文
号:民婚函[1992]121号
发布日期:1992-4-23
执行日期:1992-4-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使全国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若干规定》(民政部令第6号)中第十五条的要求,现就各地刻制使用收养登记专用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办理中国公民或外国人收养登记的机关都要刻制使用统一的收养登记专用章。
二、收养登记专用章的直径是4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两边的中线上下分别刊登记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和收养登记专用章(自左而右横排)。
三、《收养证》、《解除收养证》和《收养登记申请书》等收养文书,必须加盖发证机关收养登记专用章才能有效。
收养登记专用章式样(略)
民政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的通知-法律法规
211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使用新的律师徽章的通知
421人看过
-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法律法规
420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
64人看过
-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在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法律法规
225人看过
-
关于制定和使用货运专用收据、定额收据的通知
294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收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养登记
词条
#收养登记
最新文章
#收养登记
相关咨询
-
-
-
民政部怎样申请收养登记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4民政部登记申请条件: 1、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
-
关于办理登记收养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1《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
民法制度是否适用于登记离婚的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071.登记离婚后离婚协议生效。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