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置换如何操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1 09:13:15 299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置换如何操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也被称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简称为土地出让收入或土地出让金。

这是由政府通过出让土地等方式,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配置所获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其中涵盖了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及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多项内容。

根据土地的性质、类别、地价等级以及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类型、获取方式等因素的差异,其价格亦有所区别。

例如,集体工业用地可委托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办理补出让手续;

而集体团体用地则可经评估后,申请办理国有划拨手续。

然而,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具体事宜应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集体土地依照用途可分为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两大类。

农用地若欲转变为国有土地,需先完成转征过程,即将其转化为建设用地;

然后再进行征收,使之成为国有土地。

对于集体建设用地而言,则需先行征收为国有土地。

然而,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尽相同,部分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可能仅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便可直接视同国有土地进行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此时的出让金已包含于拍卖款项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二、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4、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范围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装饰装修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另外,对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间的置换如何操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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