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有效合同的司法处理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4:06:07 278 人看过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明显不公平和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不危害国家利益;无效合同的主要原因是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强制性规定;

2、认定程序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程序由撤销权人启动;无效合同往往在内容上是违法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权主动干预;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一般产生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销权的主观意愿确定的;

5、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的,撤销权人丧失撤销权,不得行使撤销权。合同有效;无效合同自始至终无效。

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合同区别

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在于:

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合同自成立以来,未曾生效过,因为法律对其作出了根本的否定性评价;

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的撤销权因以下原因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效合同相关文章
  • 合同无效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合同无效的基本原则,但是民法典对我国合同无效的情形做出了规定。恶意串通与他人签订合同,损害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一、合同有效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当的具备以下要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的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的实,是指行为的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
    2023-04-03
    56人看过
  • 处理无效合同应考虑哪些法律原则
    一、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有哪些原则在处理合同无效的时候有的原则是: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禁止恶意抗辩原则;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有多长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的,应当
    2023-09-12
    148人看过
  • 无效合同认定原则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是什么?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无效合同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国家公权不应当过分干预私法下的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无效应当完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主要原则如下:(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法国法认为如不能认定不是无效,可以认定有效,此规则可以作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的借鉴。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合同违反某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无效,否则,一概不无效,此即所谓法不设责即豁免。对于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阻却合法有
    2023-06-09
    14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
    一、当事人各方都未主张合同无效,法律也无禁止性规定的,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的内部分支企业机构在承包人营业范围内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应视为承包人的授权签约,不宜以合同主体不适格认定合同无效;承包人为外省市施工企业的,即使该施工企业未在工程所在地办理外来施工许可证,一般也不以此为由认定合同无效。二、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无效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三、工程已经完工,虽然竣工验收不合格,但经发包人或承包人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还应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四、工程尚未完工,合同解除的,对于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经合同双方确认或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发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已完成工程量部分的工程款;鉴定不合格,但经修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质量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承包人已完工程虽经修复仍未符合质量要求的,发
    2023-04-20
    150人看过
  • 讨论合同无效处理原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补偿。另外,对于返还标的物可能导致显失公平的,也不应当返还,应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合同无效处理的详细介绍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返还财产有以下两种形式:(1)单方返还;单方返还,是指有一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从对方当事人处接受了财产,该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返还财产;或者虽然双方当事人均从对方处接受了财产,但是一方没有违法行为,另一方有故意违法行为,无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而有故意违法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无权请求返还财产,其被对方当事人占有的财产,应当依法上缴国库。单方返还就是将一方当事人占有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返
    2023-07-07
    221人看过
  • 从本案谈租赁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
    一、基本情况某A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B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1995年10月1日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如下:甲方(A公司)将河西第二苗圃的土地,租赁给乙方(B公司)三亩计2,000平方米供乙方使用,年租金为24,000元;土地租赁期限为六年;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经甲方同意批准,可自筹资金自建生产用厂房628平方米及部分临时厂房、围墙及生产设施,供乙方生产使用,产权归乙方;如遇拆迁或征用,对方所付拆迁费归乙方;如甲方征用或转租该租赁土地场所须经乙方同意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协议签订后,B公司即投入资金建设厂房,平整建设了宽6.6米、长83米的道路,购置变压器。2001年10月1日及2002年10月1日,A公司与B公司又续签了《协议书》,除租期(一年)外,其余条款与1995年10月1日《协议书》一致。1999年6月2日,以A公司为土地出租方(甲方)、B公司为土地承租方(乙方),又签订了《
    2023-06-14
    6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明确无效合同处理规则
    :1.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2.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3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文书推荐:劳动合同书正式版新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书电子版模板建筑工地用工劳动合同
    2024-03-19
    290人看过
  • 处理合同无效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在处理合同无效方面,我们遵循如下重要原则:首先,关于返还财产的范畴,需依据当事人行为的善恶性进行区别对待。占有人如果是善意拥有该物品的,应当将其归还原主,同时如果已经实际使用过该物品,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但是,如果占有者存在恶意(比如明知此合同为无法律效力却故意签署),那么他们则必须将所占用的财产以及与之相关的利息或使用费全部退还(不论该物品是否被使用,只需其具有经济价值便可)。其次,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恶意抗辩,这一点在合同纠纷中至关重要。所谓“恶意抗辩”即是那些违背确定合同无效宗旨的论断和主张,这些做法不仅不能有效制衡市场行为,反而不利于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的建立。最后,对于因双方互有过失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其中一方虽然可能从合同无效的结果中获得部分利益,但即使采取了严格防止恶意抗辩的措施,问题仍然无法得到充分解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引入第三方介入,以便让他们对合同无
    2024-08-17
    296人看过
  • 合同成立、有效与无效的司法认定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未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2、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3、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4、二者的保护性不同,合同不成立是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但在内容上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但合同无效是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5、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具体是什么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如下: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2023-07-17
    405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合同无效有哪些原因
    一、无效合同处理方式有哪些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因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如因合同内容违法、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因素所订立的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合同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约占30%左右。那么,出现无效合同以后该怎么处理呢?(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
    2023-02-23
    212人看过
  • 认定无效合同有哪些原则
    1、不非(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5、注意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一、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1、向交管部门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论2、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对于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办案的交管人员有问题,即对交通事故认定的责任大小有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之嫌,或者办案人员在认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当事人认为损害到自身利益的,可以通过纪检、监察、公安督察等正常聚到
    2023-03-14
    87人看过
  • 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以及违约金责任
    一、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一是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二是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合同履行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就不能因为合同无效而否认交易的真实性,不能人为地否定交易基本规律。对于
    2023-03-16
    135人看过
  • 分析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原则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有什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适用过错的程度,如一方的过错为主要原因,另一方为次要原因,则前者责任大于后者;此所谓过错的性质如一方系故意,另一方系过失,故意一方的责任应大于过失一方的责任。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
    2023-07-11
    185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有哪些,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形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1、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2、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3、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一、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借名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3-06-25
    98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自始无效,主要是指是自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无效的原因常常存在于合同成立之际。因为,尽管确认合同无效,撤销合同的行为的发生与合同成立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但确认和撤销的行为是具有溯及力的... 更多>

    #无效合同
    相关咨询
    • 无效合同怎么办,怎么处理,无效合同处理原则是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0-27
      无效合同处理原则为: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何应对无效合同?合同处理原则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4-11-27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如果一方利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双方都有过错,那么他们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责任归属,则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则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
    • 我国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无效合同处理原则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
    •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有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19
      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具体有:区分善意、恶意的原则;区分过错方与非过错方的原则;禁止恶意抗辩的原则;不使过错方受益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以及公平、合理地分配责任的原则等。
    • 如何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则与意义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合同无效认定原则如下: 1.不违法即合法有效原则; 2.慎重对待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3.认定合同无效一般应以当事人请求为前提,法官不要轻易主动地去认定和宣告; 4.法官要慎重行使民事行为效力的释明权; 5.认定无效合同启动司法程序和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