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7:43:11 455 人看过

一、《律师法》修改: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

进一步完善律师管理体制是此次律师法修改所要涉及的重要问题之一。

中国现行律师管理体制是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与律师行业协会管理相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被简称为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律师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有学者认为,按照这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在行政上应当仅仅是宏观管理,不应涉及直接管理;然而,《律师法》在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中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这条规定将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处罚的主体,意味着司法行政机关具有直接的行政管理权,这与《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只行使宏观上的监督权和指导权是自相矛盾的。

据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建议,《律师法》在修改过程中,应当删去第七章法律责任这一章的规定,相关内容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中加以详细规定,突出律师行业管理作用。

法律界普遍认为,强化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行业管理作用,淡化行政管理色彩,是今后律师管理的方向。此次律师修改应该会涉及相关内容,但是,业内人士预计,两结合的管理体制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王进喜认为,在目前阶段,坚持两结合体制十分必要。律师作为一种职业,不仅具有其特殊的职业属性,同时也具有鲜明的国家属性。两结合体制从宏观上看,就是这两种属性在管理模式上的体现。从很多国家的律师管理体制来看,也是存在两个结合的,其区别不过是其历史、文化等背景因素的区别而已,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从实践来看,目前律师协会因自身机制尚不完善,要做到彻底自治还存在诸多困难,司法行政机关还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发挥作用。

但王进喜同时说,现行的两结合体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预性管理职能还是很强,而在服务性行政管理职能上作用又显不足。这突出表现在司法行政机关在对律师的行政处罚上还持有排他性的职权,而对律师业赖以存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和整合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这些都是修改律师法中应当注意解决的问题。

在谈到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时,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刘春泉说,目前,许多挂着咨询公司名义变相从事法律服务,一些外国律师事务所以中国律师名义执业等等,司法行政部门对此都没有有效的制裁措施。而对于很多部门出台的人为设置法律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也欠缺制约措施。

王进喜也谈到,在完善两结合体制的过程中,律师协会的进一步改革是重中之重。

北京市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认为,应通过修改法律加强律师协会对律师的惩戒功能,体现行业协会权威性。目前,由于律协的处分决定属于行业管理的性质,法律法规上未赋予其法律强制力。实践中,对于律协的处分决定尤其涉及到要求返还或部分返还代理费的情况,相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往往以不履行决定的方法,进行消极抵制。

为此,吴玉华建议,《律师法》应赋予律师协会行使除吊销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外的其他处罚权,以及必要的调查取证权;对于逾期不履行的处分决定,律师协会可以依法申请有关机关强制执行。

刘春泉律师赞同修改律师法有关条文,加强律师协会的惩戒功能。他说,律师协会应当设立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一定社会名望的律师、法官、学者组成。但刘春泉律师同时认为,律师协会的惩戒应当是道德和行业纪律方面的,在目前情况下,还不太可能取代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

此外,此次律师法修改中,有关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范围是否会有所扩大,也是法律界普遍关注的问题。

现行律师法规定了国办、合作、合伙三种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律师法实施后8年以来,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迅速,已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

许多法律界人士建议,在此次律师法修改中应增加有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认为,这将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真正做大做强。成立于1993年的德恒律师事务所是一个全球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德恒在中国首倡全球合伙制度。该律师事务所总部设在北京,先后在国内其它9个城市设立了分所,并在香港、荷兰、美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等地建立了分支与合作机构。王丽是德恒律师事务所的创办人和负责人,她说,按照目前的法律,律师事务所要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自我发展的过程中难免有沉重的包袱,压力非常大。

王丽建议,在增加有限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同时,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应普遍推广有效的、配套的职业保险制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1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管理体制相关文章
  • 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法律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完善对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也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对如何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保护制度的问题还需要广泛探讨。我们认为在现阶段应采取如下措施:1、消除意识形态和思想观念的歧视,在全社会建立私人财产权的观念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私人财产是剥削社会的产物,保护私人财产就是保护私有制,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否定;私营企业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对立物,发展私营经济就是完善私有制,是对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的否定,必然会削弱社会主义的基础,会使社会主义变色。所以,在理论上保护私人财产、发展私营经济的问题一直是一个禁区。受这种正统意识形态的影响,人们在思想观念上和现实社会中都对私人财产和私营经济有着强烈的排斥歧视倾向
    2023-04-23
    299人看过
  • 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的法律制度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1〕由此定义可以看出,医疗事故的构成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2.医疗事故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3.必须发生在诊疗护理过程中;4.必须给病员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宏观角度和原则上看,对病员的保护是广泛和相当充分的,医疗事故纠纷中涉及的事实的查明,有时也并不复杂,但具体操作中的结果却不尽人意。为数不少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揭示了这一点: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一窍不通,想从医院的各种解释中找出不合理乃至错误的地方十分困难。同时,按有关规定,病员家属不能调阅原始病历。”〔2〕我国医疗法律法规具体规定中对病员保护之不足,由此可见一斑。为了避免医疗纠纷的处理出现错误,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们应当通过完善立法来
    2023-06-24
    155人看过
  • 司法部完善“五大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
    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完善律师约束机制、完善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机制、完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机制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13日要求律师事务所要重点完善这五大机制,增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能力。赵大程在此间召开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班对完善这五大机制作出了具体的部署:一是完善管理职责的落实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将逐步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年度报告制度,以督促检查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的落实;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对于不尽职守的管理人员予以一定的处罚,追究相应的责任。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加强日常管理的工作力量,将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要明确管理责任,对管理不力的人员要进行处理。要完善合伙人、合作人会议制度,健全决策议事程序,通畅决策落实渠道。二是完善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在评议律师时,要把道德品质作为重要内容,以激发他们提高道德水准的内在动力。赵大程要求,律师事务所要建
    2023-06-06
    18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02]87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苏政办函[2003]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统一管理原则。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由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制度、统一管理模式。(二)积极稳妥原则。各辖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等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确保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正常进行。(三)资产安全原则。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过程中,必须
    2023-06-10
    458人看过
  • 调整律师管理体制
    律师管理体制
    近日,北京市司法局为进一步明确律师管理职能,理顺律师行政管理体制,专门下发了调整和完善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文件,对北京市律师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北京市律师行业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律师事务所在执业组织形式上已经全部转变为合伙所、合作所和个人所,其中合伙所占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不存在人、财、物上的隶属关系,另外,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缺乏科学依据,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鉴于此,取消各律师事务所市属和区县属的类别划分。今后,各律师事务所在主体地位、执业领域、政府的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一律平等,在法律服务市场平等竞争。---按照属地原则确立行政管理关系。今后,对北京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包括外省市驻京分所)按照属地原则,即以律师事务所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住所地为依据,确立与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关系,由各区县司法行政机
    2023-06-06
    111人看过
  • 深圳改革律师管理体制律协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
    深圳律师管理体制出现重大变革:律师协会会长不再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而是由执业律师担任。在昨日闭幕的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上,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建获选为深圳市新一届律师协会会长。深圳市律协此次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会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会员推荐,从当选的理事中提名,候选人均为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的执业律师。在候选人发表参选演说后,由出席会议的全体律师代表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会长。同时,深圳市新一届律师协会的秘书长人选也从原来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委任,改为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通过后聘任。此次深圳市律师管理体制改革的另一引人注目之处,是完善了对律协领导班子的民主监督程序。深圳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律师协会章程规定,会长、副会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年应向理事会作述职报告,接受理事的评议、考核。如有超过半数的理事对述职报告投不信任票,会长、副会长必须辞职。由律师代表直选产
    2023-06-06
    204人看过
  • 律师法修改明确律师诉讼权利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监狱法等七部法律个别条款的决定草案,为解决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致衔接问题,对律师法部分条款作出相应修改,明确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现行律师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权利规定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同时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6-06
    311人看过
  • 浅谈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和律师管理
    国际律师事务所基本上都采用合伙制,但其管理方式正逐步向公司化转变。虽然合伙人会议通常仍是律所的最高决策机构,但越来越多的专业管理人员参加律师事务所行政、财务、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市场拓展等领域的管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其管理提出了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将简述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然后着重讨论与律师管理有关的几个问题。管理体制管理模式----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大体上可分为两类:集权制和分权制。在集权制下,国际律师事务所一般只有一个利润中心,其国外办事处在重大问题上服从于全球总部的决策。与此不同,在分权制下,国际律师事务所有多个利润中心。若干国家或地区的国外办事处构成一个区域性的利润中心。该区域中心在很多重大问题上(如合伙人的提升、利润的分配)实际上具有独立于全球总部的决策权。集权制和分权制各有优劣。集权制下,总部更容易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并推行统一的决策
    2023-06-06
    109人看过
  • 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
    各国证券法律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证券监管的目的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我们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具体表现如下:1.上市公司不分红和分红比例过低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如此分红状况不仅抑制了市场的投资行为、助长了投机行为,而且也严重侵占了投资者的权益。2.企业造假上市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企业为了在发行上市核准的过程中蒙混过关,对有关的申请文件进行过度包装、在内容上虚假陈述。例如:某公司因虚报技术专利在上市前夕被证监会叫停;另外一家公司上市仅8天,其半年报中就披露了巨额亏损;还有一家公司上市10天之内,董事
    2023-04-24
    397人看过
  • 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为股票回购的健康发展扫清了法律障碍,但亦如资本市场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股票回购积极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保驾护航。首先,应完善股票回购的资格控制制度。《回购办法》对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格未作严格要求,只要满足上市一年以上、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回购后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并具备持续发展能力的公司,都可以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申报股票回购计划。值得注意的,《回购办法》是针对回购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制定的,在公司法修订后允许将回购的股票奖励给员工的新情况下,管理层将成为股票回购的最主要获益者,因此,必须在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公司治理的完善状况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实施股票回购的资格做出原则性的规定,以防止管理层为了一己之私,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瞒天过海,强行实施股票回购计划,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完善股票回购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回购股
    2023-06-05
    251人看过
  • 律师管理体制执业机构改革见成效
    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25个省级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新华网北京8月25日电(记者沈路涛、邹声文、张宗堂)随着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管理职能和人员正在两分开。目前,已有25个省级律师协会由执业律师担任会长,有2/3以上的省级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机关分开办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5日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律师法实施情况,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报告时说,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律师业进行行政管理,律师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随着律师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业的监督和指导,律师协会依法履行制定律师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和培训,开展律师维权工作,实施行业奖励和处分等职责。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建立了工作决策的会商机制、工作信息的共享机
    2023-06-06
    109人看过
  • 完善我国律师制度的几点对策
    律师兴则民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设和谐社会都离不开律师。进一步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律师制度的形成、发展和完善是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的文明与民主的象征。律师在维护国家的法制(法治)、保障当事人利益等方面都发挥着特殊和突出的作用。因而,在两大法系的几个主要国家中都有着较为健全和合理的律师职业制度。我国的律师制度起步较晚,在制度设计和现实运作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对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而言,普遍存在以下几项主要问题:(1)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的问题;(2)律师阅卷权问题;(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问题;(4)律师调查取证权存在的问题;(5)辩护律师的正确意见被采纳的问题等等。通过对我国辩护律师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以及作用是很大的,辩护律师对现代刑事诉讼有很大的重要性;根据未来诉讼格局的新变化提
    2023-04-22
    154人看过
  • 消法进一步完善网购无理由退货制度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1日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明确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并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草案二审稿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为防止权利滥用,二审稿还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等商品不适用该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21日就草案审议结果向会议作报告时说,一些委员会组成人员、代表提出,建立网络销售商品的无理由退货制度是好的,但也应防止权利滥用,进一步明确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种类。据此,苏泽林表示,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列举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增加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指出其与
    2023-06-07
    362人看过
  • 税收征管模式应进一步完善
    2003年7月我国开始全面实施“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34字税收征管模式。该模式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保证了税收的稳定增长,但这种模式也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第一,税收征管模式没有上升到完善、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层面。目前税务部门按照征管模式开展信息化建设、征管流程再造、集中征收、强化管理等,缺乏法律支撑,不符合依法治税思想。第二,税收征管模式强调征收、管理、稽查三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但却忽视了三者之间的联系,出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征、管、查三个部门如何及时有效地传递信息,制度上没有明确规定;征、管、查三个部门虽然有职责定位,但三者职责之间怎么衔接、制约没有规定,出现了重征收、稽查,轻管理的倾向。第三,税收征管模式在办税服务厅的功能应用方面存在问题。例如,虽然对办税服务
    2023-05-05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管理体制
    相关咨询
    • 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法律措施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并不复杂,已经比较完善。难道还要改变所有制的体制
    • 请律师帮忙修改完善一份租房合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方将店面、第贰、叁层壹拾壹间房间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定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双方约定半年租金共计元,有关城建费、卫生费、安全保卫费等管理费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水、电、围墙、门均由乙方自理。 四、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护甲方财产,注意安全,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如发现甲方财产损坏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坏
    • 字体修改律师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是否侵权等情况协商或委托律师处理
    • 执业律师证管理办法第15条怎么修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 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用制度是怎样修改和完善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资源。国家对土地实行公有制,它是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宪法上述规定,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