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33:08 185 人看过

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合同终止的情形是什么?

案例描述

北京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与北京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签订协议,租赁物业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并按年支付租金;合同期限为10年。签约后,投资公司投资2500万元进行厂房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用不久,物业公司擅自切断了投资公司厂房的水电供应,投资公司厂房陷入瘫痪。投资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3000万元。仲裁委员会作出缺席裁决,驳回了仲裁请求。该投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北京租用机床厂厂房用地仅7年;机床厂此前已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公司开发,并收取拆迁补偿费。同时,法院认定,在仲裁庭成员中,仲裁员朱某是该物业公司总经理的弟弟。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仲裁裁决,物业公司赔偿投资公司2500万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PS:律师提醒:本案中,鉴于物业公司与机床厂恶意串通,投资公司可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或机床厂要求赔偿。一般来说,应选择资金充足、资信良好的公司作为被告。土地租赁合同应注意什么?

主体资格,检查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租赁期限,表示租赁开始和结束日期以及租赁期限。

土地信息,显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和质量等级。承租人是否具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应当明确出租人的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本条件;争议管辖协议应当注意尽量避免仲裁。2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租赁土地上的厂房等物损失、预期收益损失、职工工资损失等,租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由出租人承担违约金。三。应重视合同纠纷的仲裁管辖权。正确填写仲裁机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度,效率与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职权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略低于国家机关法官的公正性;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的公正性;仲裁机构容易受到地方政府或经济集团的控制。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是:(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原土地合同,不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二)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或者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违约,致使原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给无过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且该损失不能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终止。(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因双方原因未发生情况变化,致使合同基础丧失或者动摇的。如果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显然是不公平的。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受害方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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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1日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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