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诉讼中效力最高的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05 15:24:58 142 人看过

物证刑事诉讼中效力最高的证据。刑事案件里面主要有这几类证据: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试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那么只有兼具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3个要素时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明力,这样的证据同时也是最有效的。

证据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如何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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