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失足坠楼赔偿应按什么标准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0:12:54 115 人看过

农民工失足坠楼按下列标准赔偿:

1、死亡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丧葬费,根据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为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农民工无证上岗轧断手法院判按"城市标准"赔偿

一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慎被机器轧伤臂腕并截肢引起赔偿纠纷,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适用城市居民标准,某钢模公司赔偿田先生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24.7万余元的70%,即17.4万余元;另支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来自农村的田先生在上海某钢模公

一农民工未经培训上岗,不慎被机器轧伤臂腕并截肢引起赔偿纠纷,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残疾赔偿金适用城市居民标准,某钢模公司赔偿田先生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24.7万余元的70%,即17.4万余元;另支付精神抚慰金1.5万元。

来自农村的田先生在上海某钢模公司打工,2008年8月起双方在没有签订雇佣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开始工作。同年10月的一天下午,由于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田先生对操作结木机器并不熟练,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齿轮卷住右衣袖,致右手被轧,被急送医院救治后,结果右手骨折并截肢造成终身残疾。经司法鉴定,田先生因机器轧伤右前臂腕关节致以上截肢,评定六级伤残。

该事故后公司才引起重视,当月即对雇佣人员作出调整,与所有的雇员签订了雇佣合同。但对于田先生的赔偿要求置之不理。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田先生又出具了借住房屋所在居委会证明,表明田先生在上海市已居住满一年以上,应当按城市的有关规定赔偿。因此田先生以雇员受害赔偿为由诉来法院,要求钢模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及律师费等22万余元;另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共计25.2万余元。

钢模公司认为,原告未从事过同类工作,在使用机器中,是自己不慎被机器轧伤,应当由原告自己承担。伤后被告支付了原告的所有医疗费用,对原告提出的残疾赔偿金仅同意按农村赔偿规定的30%承担,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在被告指定的场所工作,受被告支配,接受被告支付的劳动报酬,原、被告之间的劳务雇佣关系成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原告缺乏操作经验,自身疏忽大意是受伤重要因素,法院认为可以酌情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虽系农村居民,但在本市城镇常住,脱离以农业为收入的生活状态,故准予对其残疾赔偿金适用城镇居民标准;并酌情赔偿精神抚慰金1.5万元。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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