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的特点及其管辖权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10:30:29 383 人看过

网络具有很强的交互性,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几乎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在网络上与任何想要交流的对象发生联系。因此,发生侵权的机会大大增加,呈现出与传统的侵权方式不同的特点:

1.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

由于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虚拟空间,理论上讲其范围可以是无限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无需懂得编程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和欺诈行为,如抄袭网络主页内容、网络侵害名誉权、实施合同欺诈等。

2.取证困难大,侵权主体难以及时查明。

传统的侵权方式一般是通过易识别的方式,诸如说、写等方式传播侵权内容,从而也易为被侵权人察觉。而网络的流动性和交互性,决定了要认定行为人无疑是大海捞针,因为网友们往往并不知悉正在和自己交流的人的真实身份。在网络上实施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难以及时查明,也就谈不上如何让其承担责任。由于受“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和取证的经济性原则的限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民事取证的程序。因此,对于被侵权人来说,要追究侵权者的责任也就将付出比损害更多的代价。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网络侵权行为的范围广,取证难。

3.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

这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传统的光盘盗版首先要进行印制,然后通过多种渠道发行,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才有结果显现。虽然这种盗版行为从一开始就构成了侵权,但结果的发生却有相对一段时间的迟滞。而网络侵权无需这种传统的载体,只需借助无形的高速运转的网络进行上传,全世界的网友都可以访问载有侵权内容的网站,其他网络也可以轻易地为带有侵权内容的网页设置链接。而且网络的互动性使得他人不仅仅是被动地阅读或使用侵权标的,而且可以随意删节、添加、改动,并以E-mail或其他超链接方式广为传播,造成侵权的内容迅速扩展。

民事案件的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按照传统的管辖理论,对国内侵权纠纷的管辖有明确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是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通常情况,侵权行为实施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一致的,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网络侵权作为一种新出现的侵权类型,与一般侵权案件相比,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异。由于网络侵权发生在一个无国界、无地域,虚拟却又客观存在的网络世界,决定了其具有不同于一般侵权的特性,因此,在网络案件的管辖问题上存在着多种理论:

1.新主权理论。

认为在网络空间正形成一种全球性市民社会,这个社会有其自己的组织形式、价值标准和规则,完全脱离于政府而拥有自治的权利,网络之外的法院的管辖当然也被否定了。笔者认为此理论过分夸大了网络的独立性,否认了网络是社会的网络,割断了网络与现实的联系,并不可取。

2.技术优先管辖论。

此观点认为由于网络发展的不平衡性,像北京、上海和广东等地区的网络发展较快,网络技术比较发达,有能力处理有关的技术问题。因此,应由这些地区的人民法院优先管辖网络侵权案。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违反了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剥夺了其他法院的部分审判权,这对享有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显然有失公平。

3.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论。此理论认为网址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在网络中的位置是可以确定的,而且在一定时间内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因此网址可作为新的管辖的基础。笔者认为,从维护法的稳定性出发,尚无必要以牺牲法的稳定性为代价来创设新的法条。

4.管辖相对论。

网络空间作为一个新的管辖区域而存在,如同公海、南极洲一样,应在此领域内建立不同于传统规则的新管辖原则。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可以管辖并将其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内的任何人和任何活动。在网络空间内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的联系在相关法院出庭,法院的判决也可以通过网络手段予以执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过是新主权理论的翻版。

5.传统管辖理论。

此理论坚持传统管辖理论的适用,认为以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实施管辖。笔者认为以被告住所地实施管辖虽然可行但不尽合理。因为在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与原告往往相距甚远,原告为了挽回损失而涉讼,必将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保护弱者是当今世界民事立法的主流,也是法律的主要任务,侵权行为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给予受害者充分的法律救济。如果生硬地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将给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制造障碍。

笔者认为,

(1)确定侵权行为实施地在网络侵权案的管辖中并无实际意义。因为行为人如果适用的是带内置的MODEM的便携式计算机来实施侵权行为的话,他可以走到哪里就在哪里上网,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经常变动。即使能够获取电脑的物理空间存放地址,其所指引的仅仅是一台电脑,电脑本身并不能实施侵权行为,而只能由操作这台电脑的人来实施行为,电脑不过是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如果这台电脑属于某单位、某网吧或位于其他公共场所,则未必能查实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即使该电脑属于某公民个人所有,但从证据学的角度看,也不能必然得出该电脑主人就是侵权行为人的结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7日 04: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网络侵权相关文章
  • 遭遇网络侵权如何处理,网络侵权具有什么特点?
    一、遭遇网络侵权如何处理遭遇网络侵权的处理方式有:1.确认侵权行为存在。确定是否为自己的作品,或者被侮辱诽谤的人是否是自己。2.联系承载该侵权行为的平台。如果是网站就联系网站的经营者,如果是公众号就联系公众号的使用者,告知其行为侵权,要求作出妥善处理。3.与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商。4.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对象可以是直接侵权人,也可以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例如某网站。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或是给予赔偿。二、网络侵权具有什么特点网络侵权的特点是: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3.侵权后果域宽速快。《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
    2023-04-24
    206人看过
  • 网络匿名名誉权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权
    一、网络匿名名誉权侵权案件怎么确定管辖权?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关于名誉权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第一千零二十六条【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
    2023-05-31
    78人看过
  • 如何确认网络购物纠纷的管辖权
    如何确定网购纠纷诉讼管辖权双方当事人就管辖权达成一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和其他与争议实际有关的地方有管辖权,但不得违反《分级管辖法》和《排他性管辖法》的规定。发生网购纠纷时,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卖方住所、买方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和合同履行地中的一个,标的物所在地为主管法院的书面所在地。然而,在现实中,这种协议并不常见。值得注意的是,在网上购物纠纷中,许多卖家作为被告经常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他们已在网页上明确告知“争议应提交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且买方未对此提出异议。这种反对是站不住脚的。卖方在网站上发布的通知属于标准条款,未经买方明确同意。同时,它也剥夺了买方在依法维护其权利时选择管辖权的权利。因此,本条款无效,
    2023-05-07
    317人看过
  • 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有哪些特点,网络侵权如何预防
    一、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有哪些特点网络侵权与传统侵权相比有以下特点: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3.侵权后果域宽速快;4.司法管辖不好定位;5.自我救济无能为力。二、网络侵权如何预防网络侵权的预防措施有:1.作好立法工作,依法有效治理(1)制定一部比较完善的网络管理基本法。(2)完善侵权责任认定方面的立法工作。(3)解决网络管理立法滞后的问题。2.把关人作好把关工作,及时制止侵权信息的传播网站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要切实起到把关人的作用,作好把关工作,及时阻止那些可能产生侵权的信息在网络上流动,如通过精选信息内容,删除侵权信息等方式,从而及时阻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3.加强网络监管技术的研发,为防止网络侵权提供技术支持有效防止网络侵权,除了法律手段外,使用技术手段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它将促使公民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完善。4.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专业管理人才大家,网络侵权
    2023-06-06
    282人看过
  • 网络名誉侵权管辖权的判定程序
    对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何确定是解决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管辖权的关键所在。在确定这类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应结合网络特点与实际情况,而网络世界不同于实际生活区域的概念,造成行为地与结果地呈现多样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此规定具体扩展了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方式,同时也加大了原告的取证难度。侵权结果发生地由于最高院解释明确了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也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所以,原告在起诉时可以就近选择,方便诉讼。网络名誉侵权的管辖法院传统的司法管辖通常以地域、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的意志为基
    2023-07-07
    353人看过
  • 管辖法院网络名誉权侵权被告应如何界定?
    一、管辖法院网络名誉权侵权被告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的规定,管辖法院为侵行为地、侵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信息网络侵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公司网络名誉权侵权如何认定责任?过错原则,是传统名誉侵权的归责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责任必须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而网络名誉侵权因为其含义、形式、责任主体的不同,其归责原则需要分别考虑直接侵权行为人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归责原则。(一)初始作者与传播者的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做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初始作者是侵权言论的直接制造者,其地位与传统名誉侵
    2023-06-19
    490人看过
  • 涉及旅游合同纠纷的侵权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权?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何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确定旅游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有以下方式:1、从游客开始处于旅游公司的控制之下合同即开始履行,从游客受旅游公司控制到结束受旅游公司控制的所有地点都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2、旅游公司所在地是旅游合同的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11
    325人看过
  • 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网络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以下几个:1.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于第一类侵权主体――网络产品生产经营者网络侵权的法律问题(包括网络软件的生产经营者、网络计算机的生产经营者及其他网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2.网上信息获取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于第二类侵权主体――网上信息获取者,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3.网上信息提供者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对于第三类侵权主体――网上信息提供者,应依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原则。在侵犯他人版权的情况下,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其他侵权情况下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4.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第四类侵权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据的了解主要指提供网络连接服务者,包括网络基础设施提供者、网络接入服务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公告板、邮件新闻组经营者、信息检索工具提供
    2022-05-31
    456人看过
  • 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责任如何确定
    一、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责任如何确定网络名誉权侵权责任确定的方法是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名誉权,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网络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网络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网络侵权纠纷的管辖地是哪里网络侵权确认管辖地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一般情况下,对
    2024-01-01
    234人看过
  •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管辖权据刑诉法第十八条规定,该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然而该罪不论从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还是从主体来讲均符合职务犯罪特点,有权管理特定款物的只能是从事公务或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该罪在现行刑法中归入侵犯财产罪也不合理,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实质是将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公用,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专款专用制度,而不是财产权,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实质就是滥用职权、符合职务犯罪特点。事实上,由于它具有职务犯罪特点,这一犯罪往往是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中发现的,而公安机关却无从知晓、无从掌握。结果往往是掌握事实的无管辖权,有管辖权的难以掌握事实。这样在司法实践中影响了公正与效率,也不利于节约诉讼成本。为此应当将此罪纳入第八章职务犯罪中,列入检察机关立案管辖范围。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
    2023-02-22
    489人看过
  • 侵权诉讼管辖地点怎么确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提起的诉讼,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管辖做了很多规定,重点有:1、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2、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3、名誉权案件管辖的确定。名誉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4、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的确定。(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师弟法院管辖;仅对其
    2023-03-17
    314人看过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并无二样,均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管辖,在特殊情形下可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境外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律师补充: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点是:1、作品传播行为必须发生在向一定公众开放的网络环境中;2、作品传播行为必须产生传播者与公众在特定作品之上的双向交互式关系;3、作品传播行为的完成只以一定公众在网络环境中通过自由意愿获得作品的可能性出现为标志,而不以特定公众是否已实际获得作品为判断依据。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就是法律赋予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享有的权
    2023-05-06
    82人看过
  • 网络侵权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从网络侵权案件谈网络著作权问题2008年,权利人向网络使用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维权诉讼,北京市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也受理了有史以来最多的网络侵权案件,承受了巨大的审判压力。这些案件绝大部分是著作权纠纷案件,共1035件,比2007年344件增长了近两倍,占全部案件1586件的65.3%。在审理这些案件中,我们真切体会到,便捷高效的网络向人们开启了知识海洋的大门,对知识的热情促动了人们对网络的热情,成为推动网络不断前进的动力。但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其间不断产生侵权纠纷,作为审判一线的法官,我们深感在维护这份热情
    2023-07-12
    316人看过
  • 网络贷款的概念及其特点
    网络贷款在网上实现贷款,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贷款(即P2P网络贷款)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贷款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存货跌价准备的含义是什么存货是否需要计提跌价损失、关键取决于存货所有权是否属于本企业、存货是否处于加工或使用状态。凡是所有权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受托代销商品;凡是处于加工或使用过程中的存货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如: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存货实物形态及数量不容易确定)、在用低值易耗品(价值低且已摊入成本)等。金额限制从理论上分析,凡是存货的市场价或可变现价值低于其成本价的,都需要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并且规定必须分品种,规格、产地、品牌明细核算,但在实际核算
    2023-07-18
    243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 更多>

    #网络侵权
    相关咨询
    •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如何确定, 怎么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二、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级别管辖根据
    • 2022年网络侵权如何确认管辖地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19
      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为两个: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如网络用户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置于其中,从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网点读,便可产生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等降低的不良损害后果。二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网络
    • 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著作权网络传播侵权管辖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30
      在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问题上,依据现行立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所确立的“以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原则虽有所改进,但依然存在以下缺陷: 1、以被告住所地作为地域管辖的标准,忽视了网络侵权案件中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关联度较低的现实和认定困难的问题。 2、以侵权行为实施地管辖为一般,而以侵权结果地管辖为例外的传统管辖原则,如果遇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
    • 网络侵权如何确认管辖地的规定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9
      被侵权人住所地属于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应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侵权行为的管辖规定来确定,其中可以侵权结果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至少为两个:一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平台。如网络用户将有损他人名誉的内容置于其中,从而使不知情的第三人上网点读,便可产生对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等降低的不良损害后果。二是被侵权人的住所地。网络
    • 如何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管辖法院是哪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