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国55周年保障稳定工作措施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4:21 482 人看过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省驻京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落实市建委京建办[2004]529号文件精神,做好国庆期间施工现场环境整治、农民工工资兑付工作,积极预防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完善联络体系。

全系统从9月15日起启动应急工作预案。市建委建管中心从9月15日至10月7日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突发事件联系电话(电话号码为:63585187)。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和各省驻京建管处要立即落实有关工作责任人,充实人员,成立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各单位要将最新值班电话、传真电话、主管领导的手机号码、业务部门电话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手机号码及时上报。

二、做好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统计工作,强化事前排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按照《2004年1月至8月劳务费支付情况调查表》的要求,对所属企业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各省驻京建管处按照《2004年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调查表》的要求,切实组织好调查工作,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各单位从即日起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排查不安定因素,消除建筑业存在的隐患。市建委施工安全处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时,要包括生活区环境卫生、防火、防疫、食品安全。从9月15日起执法大队和建管中心分别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工地随机进行抽查。

三、处理突发事件以区县建委为主,总承包企业为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不得离开现场,总承包企业和和所涉及的劳务公司的负责人得到信息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相互协商迅速采取果断措施给予解决。各省驻京建管处要积极给予支持配合。处理完毕后,区县建委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处理结果,列明责任单位,报建管中心留存,便于事后进行责任追究。

四、妥善安排好“中秋”、“国庆”期间坚持施工工人的生产和生活。总承包企业对施工现场要落实安全防护、防火工作措施,安全员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对生活区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和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工作。要创造条件改善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保证农民工节日期间看到电视节目,有条件的设立农民工亲情电话,方便农民工向家人报平安。

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

2004年1月至8月劳务费支付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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