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的法律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1:32:23 179 人看过

破产企业的破产撤销权有如下四个构成要件:

1、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内容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撒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主观上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二、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1、客观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

(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

(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但不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行为(如放弃受遗赠),不得撤销。

(3)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减少其一般财产而使债权不能完全受清偿。若债务人为其行为虽使其财产减少但仍不影响其对债权的清偿时,债权人自不能干涉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一方面债务人因其行为而使其无资力清偿债权。何为债务人无资力,各国法上有不同规定,瑞士以债务超过为要件,而德国以支付不能为要件。一般说来,于债务人为行为时,债务人的其他资产不足以满足一般债权人的要求,即为无资力。债务人有无资力应以客观上存在不能支付的事实为标准,而不能以债权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另一方面,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的行为不能受完全清偿。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若担保物的价值足以担保债权的受偿,债务人的行为不害及债权,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

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对于撤销权的主观要件,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成立,受益人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

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至于受益人的恶意,则应由债权人证明。受益人的恶意以其知道其所为有偿行为会害及债权为已足,而不须对债务人有害及债权的串通。

三、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起算时间点

(一)相对人的撤销权。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是指意思表示有瑕疵的,表意人依法可以主张撤销其民事行为的权利。

(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了两种除斥期间,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三)破产撤销权。破产法规定的是破产撤销权,指破产管理人(包括财产接管人、重整执行人、清算人等)对债务人即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损于债务人财产从而损害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4: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撤销权相关文章
  • 破产撤销权与破产追回权的区别
    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破产撤销权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 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破产撤销权制度的存在,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同时,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之间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它们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
    2024-01-05
    237人看过
  • 什么叫破产认定权?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一、债务人隐匿、私分、破坏、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的价格与他人交易,侵犯债权人的行为。破产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
    2023-08-18
    464人看过
  • 破产法中的撤销权有何特征
    1、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均以财产或者财产权利为标的。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和债务人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行为指向的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因为在破产程序中,只有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才对债务人的清偿利益具有实际意义,才有必要通过撤销权加以维护。对于债务人不涉及其财产或者财产性权利的内容违法行为的撤销,可以按照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2、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具有明显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欺诈故意,或具有偏袒性清偿的不公平性质。破产撤销权的关键要件是债务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债权人所获清偿的减少,或者是导致出现清偿不公的现象。当然,在实务中,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财产减少,也可能是由于经营失误、管理不善、交易损失等其他行为造成的,此时债权人利益虽然也受损,但这些情况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风
    2023-06-18
    271人看过
  • 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否是一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行使撤销权需要什么条件?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债权人需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以债权为限;3、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4、撤销权的行使
    2023-03-31
    269人看过
  • 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要求
    一、破产法中撤销权的时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管辖是什么第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而提起的非常规救济程序,故应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管辖。若需要撤销的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一审法院受理。若要撤销的是二审法院的裁判,则由二审法院受理。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在主体上必须是有独立的第三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得行使。第二,第三人的撤销权之诉的提起必须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不服,所以一般是在二审或上诉的情况下进行,一审一般第三人是作为类似于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故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遵循方便当事人的原则,与原告的管辖一致。
    2023-06-06
    127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护人的撤销权谁享有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
    2023-03-02
    330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适用于如下范围: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破产撤销权有下列四个构成要件:1.其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间内所为的某些行为,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期间称之为临界期间。3.必须
    2023-06-06
    457人看过
  •  撤销婚姻权法律规定的最新变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有一方由于胁迫而结婚的,该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性有明确的规定。一方由于胁迫而结婚的,那么该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一方,需要从胁迫行为终止那天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要从恢复人身自由起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 法 典 规 定 可 撤 销 婚 姻 的 时 效 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时效性,该条规定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权就会消灭,婚姻关系即行终止。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受欺诈、
    2023-09-02
    281人看过
  • 撤销与破产法定情形的关系
    经济社会瞬息万变,每天都有企业在兴起,也有企业在衰落。我国对于企业无力经营采用破产制度,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申请进入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清算财产。行使破产撤销权的情形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破产撤销权纠纷处理方法有什么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
    2023-07-03
    481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定义:撤销权在法律中的地位
    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原则债务人出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而为财产处分,按照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其行为效力不得不受到影响。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债权人撤销权。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它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这实际是民法对道德观念的吸收的结果。大陆法系的国家大都规定了这一原则,现在诚信原则已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债务人在与第三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过程中,要尊重债权人的利益,不损人利己,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具备
    2023-07-24
    5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一、破产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1、对债务人的效力债务人所为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非无效的行为。在债权人以诉讼主张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前,债务人所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受私法自治原则的保护。但是,债权人利用法律所设计的撤销权,对债务人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予以撤销后,债务人的行为之效力溯及地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相对人(受益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之相对人(受益人),因为债务人的行为所取得之财产或者利益,具有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后,行为相对人所取得之财产或利益,失去法律上的依据,对债务人自应承担返还财产或利益的义务。债务人与相对人的行为被撤销后,相对人(受益人)对债务人负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不能返还原物的,应当折价赔偿。3、对撤销权人的效力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其所取得之财产或
    2023-06-06
    68人看过
  • 法律中对债权人的撤销权规定是怎样的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一、房产合同可撤销时间是多久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要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需要自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民法典哪些情形不可行使撤销权(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2023-06-20
    495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一、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是什么?破产撤销权产生的原理从属于民法撤销权的理论基础。民法的撤销权,也称废罢诉权,源于古罗马法,为罗马法学者保留斯创制。罗马废罢诉权制度对后世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很多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但在立法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破产法上债权撤销权制度,一部分是破产法以外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从理论上讲,所谓民事行为的可撤销,是指民事行为成立后就引起了意思表示内容所要求的民事法律效果,但未充分具备有效条件,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或撤销。这种民事行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在当事人依法撤销以前其效力状态处于有效状态,但并非绝对有效,经当事人依法撤销后,从行为成立时不生法律效力,自始产生行为人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效果;但撤销权人知其可撤销事由后不行使撤销权而承认其效力或者于法定撤销期间不行使撤销权,该民事行为则成为绝对有效民事行为,其效力同于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2023-04-13
    45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与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债务人不当处分而使其他债权人失去的利益,在于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其最初源于罗马法的废罢诉权不能制度,“谓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债权之行为,得声请撤销之权利也”。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具有同源性。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使得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固有财产利益的行为失效,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都体现了公平受偿及倾向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律师补充:民法债权人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破产撤销权。对于民法债权人撤销权的行
    2023-05-07
    200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破产法把撤销权行使的主体赋予了管理人,规定了债务人的一些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更多>

    #破产撤销权
    相关咨询
    • 破产法律对于撤销权行使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
      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法律上有以下规定: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制度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7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员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侵犯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否认其有效,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此行为。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根据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 民法与合同法中规定有民事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条款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7-27
      (1)破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特殊情况设置,适用范围同民事撤销权有所不同。 (2)民法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而破产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只能由管理人统一行使。(3)民法与合同法上的撤销权,在与破产撤销权不相重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在破产程序中或破产程序结束后适用。
    • 如何理解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4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关系为:破产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