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修建的房屋被征收怎么办?
1、合法修建的房屋被征收,可以要求拆迁方向自己支付拆迁补偿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拆迁补偿金可能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也有可能是按照被拆迁方的人口数量计算。
通常拆迁补偿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屋建成以后相关部门会进行验收的,通过验收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而房屋产权证书上会记载面积,这个面积就是房屋的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时一般会按照产权证书上的面积登记补偿。
二、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怎么办?
1、拆迁补偿款被冒领了,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拆迁补偿被冒领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依法起诉,要求其返还征地补偿款,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2、侵占冒领征地补偿款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进行投诉,举报。
(1)行政诉讼法针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交叉的问题提出了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设立了类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制度,“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他人冒领自己补偿款的情况下,一般要直接提起行政,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
(2)如有的房屋出租给他人,租客以房主的名义冒领拆迁补偿款。这时房主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一个诉讼解决两个问题,只要一份诉讼费用,既节省成本也节约时间。
(3)还有的当事人在房屋安置补偿中,伪造签名将共有房屋登记到一人名下,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一并解决民事诉讼,法院不仅会判决登记无效,还会协助将登记改正以及索取民事赔偿等问题。
三、如何避免拆迁补偿不被冒领?
1、避免拆迁不偿命被冒领的方法包括最好不要全权委托他人处理拆迁事宜。
(1)在涉及房屋拆迁补偿等重大利益事项,当事人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因产权证书或户口簿等证明文件丢失或被他人不法利用,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要寻找那些值得信赖的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具体授权事项的范围,尤其在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委托代理房产买卖等重大利益事项,避免因“全权代理”、“代办一切事项”等授权不明或授权范围过宽现象,防止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可能会造成委托人利益的损失。
(2)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收回授权证明等资料,避免代理人在代理事项完成后,从事不利于委托代理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2、法院有权利冻结动迁补偿款
对于应归当事人所有的的动迁补偿款,也属于当事人的财产,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中经对方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执行中,法院都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改动迁补偿款进行查封、冻结,甚至直接扣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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