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22:34:44 158 人看过

一、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规定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申请立案;

2.仲裁机构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3.仲裁机构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相互阐述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4.仲裁机构进行调解;

5.调解不成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提交哪些证据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根据不同的授权委托情况提交;授权委托书需明确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

5.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

6.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关系证明复印件1份;

7.委托代理不收费协议原件1份;

8.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原件1份;

9.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10.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三、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借口,申请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流程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隶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子、地点书面通知两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借口的,能够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时开庭。可否延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认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置,对被申请人能够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两方自愿达到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准许能够延时,但是延长久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两方当事人发出《允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议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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