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58:55 478 人看过

一、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二、劳动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3天或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3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醒大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写清解被迫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保留通知了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写清楚了邮寄的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快递底单,以方便后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如何仲裁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转移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地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向双方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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