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对之答辩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09:14:53 60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这样答辩:被告在进行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必须写明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被告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和联系方式等信息,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内容来进行答辩,可以对其中的事实进行认可,也可以对其中的事实进行反驳,被告还可以在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答辩请求。

开封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申请再审人开封桦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亮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开封永恒建业公司(以下简称永恒建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汴民再字第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07年12月11日作出(2006)豫立民字第877号民事裁定,提审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申请再审人桦亮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胡雪峰,被申请人永恒建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西海、胡连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01年8月23日,一审原告永恒建业公司起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称,1997年11月18日永恒建业公司和桦亮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由永恒建业公司承建桦亮公司的桦亮大厦1-3层土建及其水电和装饰工程,工期135天,工程总价款为864936.47元。自永恒建业公司垫付工程总价款的75%后,由桦亮公司按永恒建业公司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拨付剩余部分工程款,超期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永恒建业公司依约完成合同义务后,桦亮公司支付部分工程款后,还有672439.96元没有支付,故诉至法院。桦亮公司反诉辩称,永恒建业公司没有按期完成工程,且完成的工程量不符约定,故要求永恒建业公司承担违约金10万元并赔偿损失。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1997年11月18日永恒建业公司和桦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永恒建业公司承建桦亮公司的桦亮大厦1-3层土建及其水电和装饰工程,工期135天,自1997年12月1日至1998年4月25日止,工程总价款为864936.47元,承包方式为预算加签证。桦亮公司驻工地代表为胡云峰、马飞,职责为全权代表。如永恒建业公司因质量问题返工,发生的费用自理,另承担违约金10万元。同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约定:本工程的建设资金自开工日起,由永恒建业公司垫付。永恒建业公司垫足工程款的75%以后,剩余部分由桦亮公司按永恒建业公司的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拨款。桦亮公司按月利率1%支付永恒建业公司的垫付工程款利息。桦亮公司验收工程后30日内给付永恒建业公司所垫付工程款的50%,60日内付清本工程所有垫付工程款。桦亮公司如在验收工程60天以内没有付清永恒建业公司垫付的工程款,则应按超期天数支付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但计算违约时间最长不超过30天。

合同签订后,永恒建业公司于1998年3月开始施工。桦亮公司驻工地代表马飞于1998年5月5日签字认可永恒建业公司完成1998年3、4月份施工总值34.5万元,内外墙粉刷完毕。1998年6月3日马飞签字认可永恒建业公司5月份完成施工总值28.4万元、土建完成85%。1998年7月3日马飞签字认可截止6月份实际完成施工总值合计67.96万元。在1998年12月5日的建筑安装工程决算书(追加部分)中,马飞签字认可永恒建业公司完成工程造价6.78万元。在1999年1月15日的建筑安装工程决算书(装饰部分中,马飞签字认可永恒建业公司完成工程造价67.96万元。自1998年6月30日起至2000年8月25日止,桦亮公司共付给永恒建业公司工程款7.5万元。2000年11月25日,桦亮公司与家来福公司就桦亮大厦一、二层商业用房订购事宜签订了租赁合同,桦亮公司于2001年1月20日将该房交付家来福公司使用。开封金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法院委托于2002年11月22日作出关于桦亮大厦一至三层装饰工程造价的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建筑395573.48元;装饰65258.17元;铝合金66190.78元;合计:527022.43万元。2003年6月23日,开封金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马飞签字认可的铝合金门窗工程量,作出补充鉴定报告,鉴定结果为:铝合金造价:164523.20元。永恒建业公司施工工程造价应是:建筑395573.48元、装饰65258.17元、铝合金164523.20元,合计:625354.85元。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永恒建业公司与桦亮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双方已实际履行,故上述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永恒建业公司为桦亮公司完成建设施工后,桦亮公司将该工程交付家来福公司使用,却长期拖欠永恒建业公司的工程款是造成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鉴定永恒建业公司要求的工程款数额过高,对其过高部分不予支持,对其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对于永恒建业公司主张的垫付利息的请求,因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合同中对此作有约定,应予支持。1998年3月至6月利息请求7524元合法,予以支持。永恒建业公司以其完成747400元工程造价减去70000元已付工程款计算1998年7月至2000年4月的利息为116624.34元。因其实际上完成的工程造价为625354.85元,桦亮公司除于1999年以前累计支付70000元工程款外,2000年8月25日又支付了5000元,故对这部分利息请求,应按永恒建业公司实际完成工程造价减去已付工程款的标准进行计算,对永恒建业公司要求过高部分利息不予支持。对于永恒建业公司主张的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当事人在施工结束后对该工程一直未进行验收,故验收时间应以工程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为准。该工程于2001年1月20日由桦亮公司交付给家来福公司使用,该时间应视为桦亮公司验收该工程的时间。桦亮公司应按补充合同的约定于验收后60天以内,即2001年3月20日之前付清工程款。因桦亮公司未按期付款,故应自2001年3月21日起按欠款数额的日万分之五向建业公司支付滞纳金。

建设施工补充合同中虽然约定违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超出30天以后未付款的,仍应按此标准继续支付滞纳金。对桦亮公司反诉永恒建业公司违约,并要求永恒建业公司向其支付100000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且自其将该工程交付使用至其反诉时已两年多时间,其反诉时间已超过诉讼时效,故该反诉请求不予支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于2003年9月12日作出(2003)龙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一、桦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永恒建业公司工程款550354.85元。二、桦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欠工程款总额550354.85元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支付给永恒建业公司滞纳金(自2001年3月21日起计算至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三、桦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永恒建业公司利息124148.34元(计算至2000年4月6日);自2000年4月7日至2000年8月24日的利息按本金550354.85元、月息1%的标准计算给付;自2000年8月25日至付清工程款之日的利息按本金550354.85元,月息1%的标准继续计算。四、驳回永恒建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五、驳回桦亮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5190元,由永恒建业公司承担5300元,桦亮公司承担9890元(永恒建业公司已预交,桦亮公司于履行上述判决时将其承担的部分一并支付给永恒建业公司);反诉案件受理费3510元由桦亮公司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导致合同无效时,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
    2023-06-29
    436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该进行的处理分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和解。和解是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专属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
    2023-05-03
    12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代理词
    首先写我们受谁的委托,就这一案件,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通过庭审中的质证和辩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合议时考虑采纳,然后列举出意见。一、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首先要在劳动纠纷发生后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请注意,向监察部门举报和到调解委员会调解都不是必经过程,但是劳动仲裁却是起诉的必经过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审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一审程序比较复杂。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将进行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事宜。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
    2023-06-29
    26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8、拨款和结算。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
    2023-02-15
    31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
    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一、起诉合同无效到哪里办理起诉合同无效的,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约定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二、合同纠纷管辖
    2023-03-10
    346人看过
  • 飞某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原告新某县飞亚建筑有限公司(原新某县第二建筑公司,以下简称飞亚公司)诉被告新某县水工机械厂(以下简称县水工机械厂)、新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发改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3月28日立案受理,于2007年6月13日作出(2005)新民二初字第046号民事判决。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于2008年6月2日作出(2007)驻民一终字第145号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后本院于2009年1月15日立案受理,因被告县水工机械厂无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原告于2009年3月28日追加新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第二被告,同年3月30日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提示书送达被告新某县水工机械厂的主管单位新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5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韩建民,被
    2023-06-04
    30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3
      对于您的问题,我在电话中已经给您答复过,现在再给您重复一下:在法庭上您可以进行如下答辩:(1)原告所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被告的名字不是我,我不能做本案的被告。(2)我与原告不存有合同关系,原告所提供的合同是一份不能成立,更不能生效履行的合同。从该合同的内容来看:甲方应给乙方支付工程款,因此本案的原告也不适格,它不应是甲方龚龙,原告应是乙方北京鼎盛春天装饰有限公司。故此,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 如何辩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04
      在司法实践中,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居多,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件较少发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8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即建设工程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诉法院根据以下法律、司法解释等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 2、《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 4、《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筑施工合同盖民房纠纷答辩状怎么写?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不承担对原告的付款责任答辩人根本不认识被答辩人,从未将明亮苑12、13#二次结构劳务承包给被答辩人,双方从未签订任何劳务承包合同。根据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的陈述可以证实,被答辩人施工的明亮苑12、13#抹灰活系在本案被告山云凤、马蓉处承揽的,其结算也是由山云凤、马蓉完成的。答辩人从未与龙明亮结算过劳务费。至于被答辩人陈述的以上事实,因为答辩人不知情,所以其陈
    • 建筑施工合同盖民房纠纷答辩状如何书写?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14
      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不承担对原告的付款责任答辩人根本不认识被答辩人,从未将明亮苑 12、13#二次结构劳务承包给被答辩人,双方从未签订任何劳务承包合同。根据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的陈述可以证实,被答辩人施工的明亮苑 12、13#抹灰活系在本案被告山云凤、马蓉处承揽的,其结算也是由山云凤、马蓉完成的。答辩人从未与龙明亮结算过劳务费。至于被答辩人陈述的以上事实,因为答辩人不知情,所以
    •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应该怎样写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答辩状是:因上诉人姚某某不服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16)黔0322民初48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案的涉案工程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就涉案工程的价款问题,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已经过两次结算,并签订有会议记录,作为结算的凭据,该结算记录,如实记录了结算的面积、单价、工程款的组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