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外宣布,正式决定对中美接地故障断路器制造和经销商侵犯美国帕西.西姆公司(Pass&Seymor,Inc.)专利一案进行调查。四家中国企业被列为被告。
8月16日,帕西.西姆公司向ITC提起337调查申请,称五家中国企业和十家美国企业对美国出口和在美国销售的接地故障断路器(GrondFaltCircitInterrpters,简称GFCI)侵犯了其六项专利。帕西.西姆公司要求对被控企业启动337调查,并提出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的请求,同时帕西.西姆公司还在美国纽约北区地区法院对上述涉案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根据ITC发布的材料,四家被告中国企业为中国通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温州三蒙科技电气有限公司、上海益而益电器制造公司、上海美好电子公司等。
这是美国企业就GFCI产品第二次对中国生产企业提请337调查。接地故障断路器是保护人们不被电击伤害或致死的电子器件,可以测出地面故障,能防止电路起火,并及时切断电流减小伤害。据悉,这次牵涉到调查的产品是按照美国标准针对美国市场生产的,并不向欧盟或其他地区出口。
ITC表示,目前该案件交由ITC行政法法官卡尔.卡奈斯基(CarlC.Charneski)负责,预计将会如期举行听证会。之后卡尔.卡奈斯基法官将对被告企业是否违反337条款作出初裁,并由ITC进行复审。
ITC表示,会尽早发布最后裁定。不过,ITC表示要45天之后才能确定完成调查预定日期。
美国337调查,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的第337条款,其立法初衷是为了限制对美进行产品倾销和垄断贸易等的“不公平贸易竞争行为”。此条款后来经过三次重大修订,演化为1994年的《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37节,明确授权ITC在美国公司提起请求的前提下,可以对进口中的不公平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和裁处;一旦判定违反了337条款,ITC有权下达排除令或禁止令,指示海关禁止该类产品的进口和销售。(实习记者杨悦)
-
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趋于主动
157人看过
-
美“337调查”为何紧盯中国企业?
427人看过
-
美337调查对中国企业影响有限
332人看过
-
美国ITC对可调高度的床启动337调查
443人看过
-
美国ITC对部分闪存及闪存产品启动337调查中国企业涉案
189人看过
-
美国ITC对地下电缆及管道定位器启动337调查
219人看过
-
国家关于企业为什么会被查处虚假广告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1虚假广告特别多!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全国广告抽查监测结果显示,2016年全国涉嫌严重违法广告数量同比下降了92%,违法广告时长下降了93%;未来要确保广告宣传导向正确,提升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水平,防止“破窗效应”。资料图:2017年2月24日,长春柳影路沿线公交站台被小广告占领,小广告遍布整个广告牌,面目全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召开。会议介绍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行使用情
-
国企急需尽职调查报告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92017宁河县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收费:在收取基础费用12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一个阶段)1万元(含1万元)以下:免加收1万10万元(含10万元):5%4%,10万50万元(含50万元):4%3%,50万元以上:3%2% 2、风险收费:先收取2500-5000的基本费用,然后按通过律师服务得到的实际赔偿额的10-30%收取律师费。具体收取方式具
-
2018企业破产清算公司正式成立报告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2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2、破产财产价格变更计划;破产财产价格变更计划由管理人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3、价格变更;经理通过拍卖价格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4、偿还;破产财产按破产清算顺序偿还,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偿还要求的,按比例分配。5、结束了。公司无财产可以分配或者最终分
-
如何启动国营企业破产程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1、当国营企业资不抵债又扭亏为盈无望时,债务人或者企业法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要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有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4、
-
国营企业破产程序怎样启动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9法院同意受理后,可启动破产程序: 第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 第二,企业因资不抵债而主动向法院主动申请破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