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防线的特征就是警示训诫防线所特有的外在表现。但特征并不是事物机械的外在表现,而是与它的内在特征密切联系的外在表达方式,是事物的内在性质的外化形态。因此,在充分了解了警示训诫防线的性质和内容之后,有必要对警示训诫防线的特征作一探讨。警示训诫防线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特定性。
警示训诫防线的特定性是指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所具有的特定性。警示训诫防线的实施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直接负责,根据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所辖范围或隶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的警示训诫对象实施警示训诫。警示训诫的实施对象为全体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
2、广泛性。
警示训诫防线的广泛性是指警示训诫防线着眼解决的问题或警示训诫事实存在广泛性的特征。警示训诫事实,即引起警示训诫关系产生、变化的事实。警示训诫事实除了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警示提醒外,最主要的是党员干部的各种轻微违纪违规行为,工作失误和偏差、个人生活及社会交往中违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状况也构成警示训诫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警示训诫可运用于各项工作之中,特别是可以有机的融于执纪执法机关各项具体业务之中。警示训诫防线的广泛性还体现在警示训诫防线群众参与的广度上,如通过警示训诫解决群众信访举报,对警示训诫线索多渠道收集的开放性,对警示训诫对象按性质分类、按权限分层次分部门实施的多层次性,都体现了警示训诫防线的广泛性特征。
3、动态性。
警示训诫防线的动态性是指警示训诫防线依据腐败行为在不同阶段的特点及危害性配置不同的防腐制度,层层把关,道道设防,防止和消除腐败行为。警示训诫防线的动态性主要是从行为的纵向发展角度来看的,一个具体的腐败行为从开始萌芽到发展为腐败问题,一般都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警示训诫防线着眼于在行为发生质变以前解决问题,关注的是发生质变以前的整个量变过程。警示训诫防线遵循质量互变规律,针对行为的不同阶段设置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就动态而言,通过三项制度,建立三道关卡来解决问题,因而,是一个动态的防范体系。
4、系统性。
警示训诫防线的系统性是指警示训诫防线的制度、机制功能的互补性和协调性。警示训诫防线不是单一的制度结构,而是一个多元的制度体系。警示训诫防线的制度体系具体是由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三项警示训诫制度和四个警示训诫机制共同构成的。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从总的方向和原则上提出规定和要求,是三项制度和四个机制的依据。三项制度和四个机制各有侧重,但又有机联系,形成一个系统的腐败预防网络。
如警示训诫防线的责任整改机制就分别包含了对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的规范性要求,以及不服从警示训诫或不按期完成整改情况下所要承担的组织责任等方面。再比如警示提醒也不是孤立的,对警示提醒后群众仍有反映的,可根据情况转诫勉督导或责令纠错监督整改。所以,警示训诫防线的制度、机制之间存在关联性,是一项系统性的腐败预防制度体系。
5、综合性。
警示训诫防线的综合性是指警示训诫防线解决问题的方法、手段的综合性特征。警示训诫防线的综合性的反映是多方面的:
一是就其规范性而言,警示训诫防线的强制力是党委的干部管理权、纪委的纪律检查权和政府的行政监察权的结合与统一;
二是就其功能而言,警示训诫防线是集预警、监督、管理和保护为一体的综合治理系统;
三是就其方法而言,警示训诫防线既有教育、督促,也有命令、强制等方法;
四是就其手段而言,警示训诫防线有传统的组织领导的手段,也有网络运用等技术手段;
五是就其实施而言,警示训诫防线把部门单位的直接实施,相关部门单位的线索移送,媒体监督和普通群众的信访参与进行了很好的结合。所以,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综合性的反腐防腐制度体系。
相关法律知识:
警示训诫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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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训诫?
如何办理训诫?有以下几个步骤:
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信访部门可以对在信访过程中有违法言行尚不够行政处罚的信访人依法予以训诫。》》》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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