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43:29 159 人看过

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书,是仲裁得以进行的基础和前提。

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对仲裁当事人解决争端、法院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仲裁机构行使仲裁管辖权以及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以后的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

仲裁协议的效力在实践中至关重要,我国《仲裁法》第16条,第17条,第18条已就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以及无效的几种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必须由某个有权机构来裁决,而且,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在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时所依据的法律也是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仲裁机构和法院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以及不同国家关于仲裁协议效力要件规定的不同,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结论也是不一样的。

一、仲裁庭的认定权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庭取得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在仲裁程序中,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直接牵扯到仲裁庭是否享有对争议的管辖权。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界普遍认为,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权性以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作出决定,这被统称为管辖权或管辖权原则。

管辖权原则对于仲裁来说还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仲裁庭而言,它扩大了仲裁庭的权限,使得仲裁庭有机会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自身的管辖权问题第一个发言,并以此为基础继续仲裁程序直至作出裁决,虽然这种发言并不一定具有终局效力,但对于仲裁庭工作的进行却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从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来看,它减少了法院介入仲裁程序的可能性、推迟了法院介入仲裁的时间,可以使仲裁更少、更晚受到法院的干预和影响。这符合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中弱化法院对仲裁的干预的发展趋势。对于法院来说,相比将所有管辖权异议均交由法院决定的做法,管辖权/管辖权原则也有利于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

第三,就仲裁程序而言,它既加速了仲裁程序,同时又可以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和破坏仲裁程序,减少和防止当事人在两个战场(法院和仲裁庭)作战,降低当事人的花费,提高仲裁效率。假如仲裁庭不享有对仲裁协议效力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权,那么一旦当事人提出此种异议,仲裁庭无权对此作出决定,而只能交由法院处理。这样的话,无论法院最终决定如何,仲裁程序势必受到影响,仲裁程序的延误在所难免。同时,当事人不得不既要面对法院又要面对仲裁庭,增大了负担。

此外,反对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很容易借此拖延和破坏仲裁程序。相反,如果采用管辖权/管辖权原则,那么在当事人提出异议时,仲裁庭就可以对此作出认定,使得仲裁程序在无需法院介入的情形下或继续或终结,从而提高了仲裁的效率,同时也免去当事人既打诉讼又打仲裁之苦。这样,还能有效的减少和防止当事人恶意延长和破坏仲裁程序。

二、法院的认定权

从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各国的仲裁立法的规定来看,几乎都坚持了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与审查,只不过各国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程度与范围不同罢了。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监督审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对仲裁庭的管辖权实施控制。在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不能执行时,命令中止仲裁程序,由法院审理。虽然许多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及自身管辖权作出裁定,但必须服从有关法院对仲裁协议所作的裁定。

第二,对仲裁程序包括仲裁庭的组成实施监督。对于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或者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没有得到适当通知或非因当事人应负责的原因而未能陈述意见的,法院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撤销裁决或裁定不予执行。

第三,一些国家允许对裁决作实质性审查。例如,英国《1950年仲裁法》允许法院依裁决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有错位为由撤销裁决。英国《1996年仲裁法》对待裁决的司法审查态度有所转变,但仍原则上承认法院有权对裁决的法律问题进行司法审查,只不过是在国际仲裁的领域内,授权当事人通过事前协议排除法院对裁决的司法审查而已。英国《1996年仲裁法》在其第68条、第69条中也规定了对仲裁裁决作程序性和实质性审查的条件。如第69条第1款,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克(经通知其他当事人和仲裁庭)就所作的裁决的法律要点向法院提起上诉。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保证仲裁程序的正常进行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法院的支持与协助是必不可少的。仲裁是协议性与强制性的结合。[5](P30)各国仲裁立法、有关仲裁的国际条约以及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包含有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支持与协助的规定:

1、在仲裁开始时,如果双方但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仲裁协议,双方应当遵守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司法诉讼程序,命令当事人提交仲裁。如果一方当事人依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另一方当事人采取不合作态度,则提起仲裁方当事人可求助于有关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

2、在仲裁程序进行中,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协议或仲裁规则规定,制定、任命或撤换仲裁员。应当事人请求,法院可对有关财产、证据等采取临时保全措施。在案件证据为第三人所持有时,可给予当事人或仲裁庭的请求,强令第三人出示证据或出庭作证等。

3、在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拒不主动履行裁决,可应胜诉方当事人的请求强制执行裁决。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与支持实际上是分不开的,监督与支持是法院对于仲裁干预的两个方面。就仲裁的民间性和自愿性这一显著特点来说,在仲裁中法院的干预就显示出了必要性,即没有法院对仲裁的干预,就无法保证仲裁的公正性,也无法保证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和裁决的执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权理论(JrisdictionalTheory)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商事仲裁的这一法律性质。该理论认为,国家具有控制和调整发生在其管辖领域内所有仲裁的权力。虽然仲裁起源于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但仲裁员的裁判行为、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员的权力和裁决的执行,其权威都有赖于执行国的法律。

因此,从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有效性这一角度来说,法院的只能是既体现了对仲裁的监督,又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与协助,当然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这一环节上还有关于仲裁协议有效性的监督。《纽约公约》第2条第3款的规定就体现了法院这方面的干预职能,如果缔约国的法院受理一个案件,而就这个案件所涉及的事项,当事人已经达成本条意义内的协议时,除非该法院查明协议是无效的、未生效的或不可能执行的,应该经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命令当事人把案件提请仲裁。《示范法》第8条仲裁协议和向法院提出的实质性申诉第1款中规定,向法院提起仲裁协议标的诉讼时,如当事人一方在其不迟于其就争议实质提出第一次申述的时候要求仲裁,法院应让当事各方付诸仲裁,除非法院发现仲裁协议无效、不能实行或不能履行。

对于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以及仲裁庭的管辖权,法院有最终的发言权,仲裁庭对自身权限的决定应当服从法院的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协议效力相关文章
  • 仲裁协议的“长臂”效力论合同转让后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下)
    [摘要]:仲裁凭借其自身优势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得到了越来越多的支持与发展。新的法律制度、法律理论、法律解释技术的出现也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仲裁制度的发展轨迹。作为仲裁基石的仲裁协议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不断地发展变化,其突出表现之一就是仲裁协议的效力不断延伸,仲裁协议的胳膊不断伸长。与过去相比,现在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已经扩大了;同现在相比,将来的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应是进一步得到扩展。[英文摘要]:[关键字]:[论文正文]:三、非合意转让时仲裁条款的效力认定债权让与产生纠纷的另一种情况是受让人提请仲裁而债务人要求诉讼。由于债权让与仅需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同意与否并不影响债权让与的成立与生效,因而无法通过双方在合同转让时或发生纠纷时的意思表示来推断债务人与受让人达成了仲裁合意。受让人能否依据合同中的条款提起仲裁是决定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此时需要从仲裁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当事人
    2023-06-06
    273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一、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1、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具备三个条件: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2、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情况处理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通达成补充协议或者能确定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到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该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视为有效;该地有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若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提出异议的除外。3、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认定,采用内部报告制度本辖区所属高院审查-审查意见报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
    2023-06-06
    321人看过
  • 简述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原则
    第一、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的原则本质上说,仲裁是建立在社会公信基础之上的私人裁判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石。国家既然承认仲裁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并以反映当事人意愿的仲裁协议作为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的基础,那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就应当成为仲裁协议效力认定最重要的标准。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付仲裁的纠纷解决协议,反映了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方式和争议裁判者的选择,是当事人意愿的载体。它的最大功能在于反映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即表明双方当事人将纠纷交付仲裁解决的共同意愿。无论从仲裁理论的角度,还是从仲裁实践的角度看,当事人的意愿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充分尊重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所反映出的仲裁意愿是仲裁协议效力认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仲裁制度建立在当事人意愿之上,当事人的意愿是仲裁制度最根本和最显著的特征。早在仲裁制度被国家法律承认之前,虽然当事人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解决纠纷并不需
    2023-06-06
    78人看过
  • 如何认定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
    高青一项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但有的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够规范。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仲裁协议是有效的:nbsp;1、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只要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即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中的任何一家申请仲裁,法院没有管辖权。2、约定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只要在约定的当地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应当认定约定明确,仲裁条款合法有效,法院没有管辖权。3、约定或仲裁或诉讼的。当事人约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申请仲裁又起诉的,由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管辖。4、仲裁协议中的仲裁机构名称表述不准确,如××市仲裁委员会等。只要该约定的表述在文字和逻辑上无歧义,能够确定相应的仲裁机构,那么
    2023-06-06
    272人看过
  • 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一项完整的仲裁协议,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等三方面内容,缺一不可。但有的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不够规范。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是否有效,要进行具体分析。《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果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仲裁事项或对仲裁机构的选择存在不可解释或无可弥补的缺陷,则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仲裁协议虽不规范或内容有缺陷,然而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通过解释当事人的立约本意或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补充完善,则仲裁协议仍然可以被确认为有效。一、当事人同时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情况下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协议有效,可以实施。但在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情形下,仲裁协议无效
    2023-06-06
    439人看过
  • 仲裁协议的效力确认管辖
    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纠纷找哪里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根据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规定怎
    2023-03-11
    43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协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议效力是指仲裁协议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协议对争议进行受理、审理和裁决。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仲裁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当事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 更多>

    #仲裁协议效力
    相关咨询
    • 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章从仲裁协议的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由此可知,无论是作为合同中的单独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协议,仲裁协议的积极生效要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一)主体要件。仲
    • 确认仲裁仲裁协议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07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须由当事人自己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怎样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9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涉及的内容如下所示: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总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被告所
    • 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仲裁法》第二十条
    •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2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接触到仲裁这一方面的内容,但是对于仲裁我们却不清楚,那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仲裁条款的效力,由法院裁定。根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