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方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9:46:04 283 人看过

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机关工作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2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市机关驻外机构等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通知所称全体工作人员,是指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机关单位聘用人员。

二、中央驻豫、省直驻郑机关单位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我市机关单位参加市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县(市、区)机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

三、机关单位应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机关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照企业的缴费办法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单位,不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实施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应当于2015年8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机关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同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

五、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

六、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机关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机关单位或个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向所在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或证明材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应按规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七、机关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机关单位、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职工工伤医疗等相关资料、证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审查,组织专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八、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2号)及相关配套政策的标准执行。

工伤人员同时符合其他相关公伤保障政策规定的,工(公)伤待遇不得重复享受。其应享受的公伤待遇总额超过《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部分,由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补足;

机关单位按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工伤的人员,其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执行;

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公伤或职业病的人员,按我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其纳入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纳入前的公伤待遇及纳入后发生的其他待遇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我市机关单位老工伤人员确认及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由我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九、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工受伤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机关单位聘用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2号)的标准执行。

十一、机关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十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72号)的规定及时向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十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待伤情稳定后转诊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机关单位应及时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情况。

机关单位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配置辅助器具的,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十四、机关单位经办人员应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和证件,及时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十五、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机关单位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具体事务分别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按期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各级机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按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切实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4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
    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其适用范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军队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依照国务院、人事部、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负责审核、评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有人又称公伤,大致是因公而伤亡的缩称。这里大概可以概括为国家的人因国家公务或工作中所受伤残或死亡。公是个抽象概念,在其概念中包含最多的成份大体是国家性,如公家在百姓的心目中就是国家。又如公诉以国家公诉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劳动者因工作或者在工作中所受之伤残、死亡或突发疾病而死亡的应统称为工伤,而不宜称之为公伤。值得注意的是因公死亡(人薪发[1994]48号)应属于公伤之内,但它专指死亡,而不包括伤残。另外,还有因公殉职是指的因公牺牲。因公牺牲符合国家规定的由国家授予革命烈士。现行企业劳动者工伤包括三个具体形态:
    2023-06-05
    141人看过
  • 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昭政办发〔2005〕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昭单位:根据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258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切实做好我省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26号)和云政办发〔2004〕199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统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参保。对参保单位产生的失业职工,符合条例要求的,其失业保险待遇按1999年1月22日以前的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二、按分级负责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单位应缴的失业保险费,市、县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各
    2023-04-23
    124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和待遇
    事业单位工伤待遇是参照普通工伤待遇的。即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法律规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三级伤残能赔多少钱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工地意外险骨折能赔偿多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
    2023-03-14
    55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
    2023-02-23
    363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
    2023-03-11
    275人看过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
    2023-04-28
    23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国家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2-23
      1.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0-14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中的全部工作人员(含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聘用干部)。 2、各级编制部门认定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 3、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人事、工资关系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挂靠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4、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的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可以是农业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全国已经有30个省市进行了户籍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13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
    • 苏州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比例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2
      2012至2014年,苏州每年认定工伤逾3万起,工伤康复人数分别仅421人、481人、552人,占比不到2%。今年1-6月,已认定工伤12840起,康复人数为290人。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统计,近年来工伤康复有效率达98%以上,工伤职工不同程度恢复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但对工伤康复,一直以来却呈现“政府部门热、工伤职工和企业冷”、叫好不叫座的怪象,其原因究竟何在,该如何破题,让利好政策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