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经济犯罪侦查模式的思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41:17 336 人看过

经济犯罪侦查模式是指经济犯罪案件侦破的基本方式。最佳的经济犯罪侦查模式必定是符合法律要求的,适应当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实际的高效率的工作模式。当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与现实要求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经济犯罪发案的上升趋势与经侦部门等米下锅甚至无米下锅形成反差。

导致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有限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经济犯罪与杀人、抢劫、强奸等普通刑事犯罪相比,具有非暴力性特征,社会公众往往一时认识不到经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于提供经济犯罪线索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由于经济犯罪案件不少与经济犯罪受害人的部分不法行为或违规行为有关,受害人因害怕自身丑行暴露,故而对侵害本单位或自身利益案件隐瞒不报,希望私了。三是经济犯罪分子凭借着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通讯手段进行跨区域甚至跨国界犯罪,他们逃跑快、毁灭证据快,难以发现。四是相当一部分经济犯罪分子掌握着现代经济运行和管理的专业知识,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作案过程缜密、巧妙、不留痕迹。五是经济犯罪本身的隐蔽性、潜伏性、复杂性、内幕性等特征,一时也以难以发案。

二、基层经侦部门机关化严重,不符合实战要求,不利于调动办案民警的积极性。

目前,基层经侦大队机关化倾向严重,大队除大队长、教导员外,还有副大队长若干名,中队长若干名。中队内还有副中队长,这样的设置层次繁多,负责的人太多,反而变成没有人负责。这种组织形式十分不利于实战,不利于调动办案民警的积极性,造成人浮于事和警力资源的浪费。

三、侦查观念落后于形势,人员素质落后于形势。

公安机关传统的侦查模式是就案办案、以案找人。这种办案模式注重通过人海战术来增加破案数量,侦查破案科技含量较低,情报信息含量较少,侦查效益不高。为了有效对付智能化经济犯罪,遏制其高发态势,经侦部门就需要不断改进侦查模式。现代经侦工作对侦查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专业经侦队伍组建时间不长,队伍中新成员较多,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业务素质不高,甚至不适应职业需要,由此导致干警队伍素质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攻坚破案能力不强。

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投入不足。这主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等。

人力投入是指投入的警力,包括警员的数量和素质。由于人是能动的要素,因此,警力要素是各类投入中的主导要素。物力投入是指一定时期内经侦部门用于侦查犯罪案件所需的物资。它主要包括刑事量装备、办公场所以及装备所需的相关费用。财力投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经侦部门用于侦查案件所需的费用。它既包括警力保障费用,也包括侦查经济犯罪案件所需的交通费、通讯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经济犯罪案件大多跨区域性强,办案周期长,经费支出大。在一些地区,巨额的办案经费,侦查成本与办案效益之间关系的不协调,使侦查部门对案件望而生畏。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基层经侦部门都多多少少承担着一定的罚没任务,这注定要影响对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经济犯罪侦查模式的选择离不开二个方面:一方面是要有利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另一方面是要有利于调动办案民警的积极性。

(一)实行办案搭档制。两人搭档制就是指在经侦探组中确立2名侦查员为搭档,由侦查搭档独立完成从立案到移送起诉的整个案件侦办过程,并对此承担主要责任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近年来,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总量呈持续上升之势,经侦部门打击破案的压力逐年增加,原有的大兵团作战式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斗争的需求,这就要求经侦部门从队伍内部挖掘潜力,探索建立一套新的效率更高的侦查工作运行机制。两人搭档制确立了侦查员在侦查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给侦查员创造了一个能够自主行使侦查权力的环境,实现了侦查责任与侦查权力的统一,从而有利于挖掘侦查个体的潜能,提高办案效率。

(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变坐堂办案为主动出击,变由案找人为以人找案。

要高度重视、切实着手于情报信息、阵地控制、经嫌调控、专业特情等基础业务工作的专业建设,特别是通过多层次、多领域、多角度的特情建设,以及特殊岗位、特殊人员交往,加强对复杂性、敏感性经济领域的阵地控制,广辟线索来源,提高破案中的技术含量、信息含量,从而掌握经侦工作的主动权,提升自身主动进攻的能力,真正实现从发现不良后果向控制不良后果发生的转变,从被动受案向主动出击的转变,也就是实现从由案到人为主的侦查模式向由人到案为主的侦查模式的转变。由人到案为主的侦查模式注重充分利用犯罪信息、情报资料以及刑事侦查技术等科学手段侦查破案,不仅能够增强刑事案件侦查的准确性,而且可以减少侦查环节,有利于降低侦查成本。

(三)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专业化的经侦队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主体是经侦民警,侦查主体是影响侦查效益的第一位的能动要素,因此,为了对付智能化犯罪,公安机关就要加强经侦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建设。首先,公安机关必须抬高门槛,把好经侦部门的进人关,同时,也要把那些不适合做经侦工作的人调离出去,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其次,要加强经常性的专业教育训练和实战训练,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再次,经侦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引进一批精通法律、金融、会计、税务、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从总体上看,就是要把经侦队伍打造成为一支行家型、知识型、实战型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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