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裁定终结执行还能执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21:32:58 296 人看过

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当然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

终结执行是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法定的特殊情况不能继续进行,因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扩展资料: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

(一)至第

(六)项目,依次分析如下

(1)申请撤销。法院遵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当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撤诉的规定予以审查,同意撤销申请的,表明法院丧失本次执行依据,应以“终结执行”结案。当申请人再次申请执行,如同原告撤诉再次起诉,只要在执行时效内,法院仍应受理。

除非是申请人有明确放弃债权的意思表示,否则,终结执行后债权人并不必然丧失强制执行权

(2)文书撤销。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表明本案申请人相应法律地位之丧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了执行依据,也谈不上强制执行权。

(3)公民死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没有执行的可能,全案终结。

(4)专属债权人死亡。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具有严格的专属性,不可继承或转移,权利人死亡,标志着权利主体的消失,没有执行的意义,全案终结。

(5)公民丧失清偿能力。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从人道主义出发,权利人不能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可厚非。

(6)其他情形。法律仅明确规定一种情形,即《执行规定》第105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破产,表明债权消灭,没有执行的基础,全案终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13: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终结执行相关文章
  • 终结罚金刑执行的情形——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被执行人龙x罚金案
    裁判规则:基本案情:被申请执行人因犯抢夺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家庭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所居住房屋全部毁损、现居住于政府救济的过渡房内。争议要点:现无力缴纳罚金,提出终结执行罚金刑的申请是否成立。裁判理由:被申请执行人家庭在“5.12”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无经济收入,已经丧失履行罚金的经济能力和客观条件,属于《刑法》第53条规定的“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的情形,故被申请执行人提出终结执行罚金刑的申请成立。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
    2023-06-04
    434人看过
  • 裁定终结执行必须用合议庭吗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议庭审理刑事案件后,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应该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到当事人手中,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在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离婚检察院不让探视子女怎么办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庭前准备:送达书状;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审核材料、收集证据;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通知开庭并公告;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二、离婚判决书多久送达离婚判决书多久送达属于审判时限的规定,审判时限就是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这段时间的长度。《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
    2023-06-22
    285人看过
  • 该案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抑或中止?
    甲与乙公司买卖合同一案经本院审理,甲胜诉。甲申请执行乙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提出异议如下:一、撤销本院对乙公司的执行裁定;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理由:乙公司一直没有收到该执行依据,也就是关于甲与乙买卖合同一案的裁判文书,法院剥夺其上诉权利。于是提出上述异议请求。经审查,由于邮寄送达失误,未能将该裁判文书送达乙公司(送给:o别人了)(有原审卷宗的送达回证为证,回证签收的不是乙公司),即该裁判文书未生效。乙公司异议成立。那么该执行程序一定是无法继续了,但在该案是否适用裁定不予执行还是终结执行上产生分歧。查阅相关裁定不予执行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
    2023-06-06
    444人看过
  • 企业破产执行终结裁定书
    破产程序的终结,有三种情况:(一)破产企业经过和解与整顿,扭亏为盈,获得复苏,从而按照和解协议偿还了债务。这时企业破产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应当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再进行破产程序已毫无意义。这时,应由清算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终结,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终结。(三)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债权人的债权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从而达到了破产程序的实施目的。一、公司债务清算流程怎么走公司债务清算流程具体如下: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
    2023-03-11
    232人看过
  • 强制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裁定书的执行结果和效果
    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通知,是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发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强制执行裁定是对执行措施所发的文书,有执行措施必有执行裁定,比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划扣、裁定赔偿等等。民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是多久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2023-07-06
    131人看过
  • 执行终结裁定书的送达程序
    执行终结裁定书怎么送达?一、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由法院的送达人员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式。具体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二、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送达的诉讼文书时,受送达人或者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的,法律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留置送达具有与直接送达相同的法律效果。具体方式: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
    2023-06-11
    134人看过
  • 执行和解协议是终结执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并不是执行终结,而是执行中止,被执行人不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执行和解成立应具备的条件1、和解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所谓自愿,是指符合当事人的内在真实意愿,意愿通常指某种具有目的的心理活动。所谓内在真实意愿,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与内在意思相一致的结果,是当事人自愿作
    2023-02-24
    106人看过
  • 执行案件终结结果有哪些?
    一、执行案件终结结果有哪些?《民事诉讼法》条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1、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2、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二、终结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2023-06-06
    252人看过
  • 终结本次执行,网上还能查到吗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在恢复执行前,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措施。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
    2023-03-20
    485人看过
  • 执行程序终结之后还能恢复吗
    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申请恢复执行需要哪些材料1、恢复执行申请书;2、原执行依据副本;3、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副本;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以及联系方式;5、当事人信息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相关证据材料。二、执行终结的效力《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
    2023-04-12
    300人看过
  • 终结执行结案后银行卡能解冻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和解协议不会导致案件中止执行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银行卡欠款解冻需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执法机关可要求冻结账户,最长6个月,逾期自动解冻。解除冻结需清偿义务,经法院核实后解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不会裁定案件中止执行,也不会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卡。银行卡欠款能否解冻,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才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而冻结最长期限为6个月,逾期会自动撤销冻结。如果需要解除冻结,需要还清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经法院核实后,才可以解除冻结。 执行结案后银行卡如何恢复使用? 执行结案后,银行卡的恢复使用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首先,您需要联系相关的法院或执行机构,了解结案后解冻银行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一般情况下,您可能需
    2024-01-05
    67人看过
  • 支付令执行终结后能否恢复执行
    一、支付令执行终结后能否恢复执行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终结后,如果债权人债权未实现的,债权人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
    2023-06-17
    179人看过
  • 执行终结能否解除冻结
    终结执行后,法官应解除对财产的查封、冻结。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法官须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天之内做出解除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法院终结执行是不管了吗法院终结执行是不处理了,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
    2023-07-07
    221人看过
  • 恢复执行发现无财产执行会终结执行吗
    一、1、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被执行人什么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指定的行为,且该项行为只能由被执行人完成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理。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再次处理。第五百零六条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023-03-12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终结执行
    相关咨询
    • 执行终结裁定书发给被执行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法院应当在承办法官接到材料三日之内向被执行人发执行通知。各人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办理执行终结裁定书发给被执行吗时,还需具体咨询当地专
    • 终结执行裁定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8-14
      终结执行裁定书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不能再申请执行了。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 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服法院能终结执行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
    • 终结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效果一样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执行工作暂时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由法院裁定本案执行程序阶段性终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求、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穷尽了执行手段和方法,仍然无法使案件得以执结,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履行了法定执行手续。2009年3月19日,XX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法发[2009]15号
    • 执行裁定书的终结执行怎么写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09
      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________)……执……号 申请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 (以上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写明案由)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