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这份农村委托征地及建设协议书合法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4:54:24 390 人看过

委托征地及建设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南京乡人民政府

乙方(被委托方):小龙居委会

为了加快我乡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拉大居委会建设框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在居委会征地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地位置及面积

征地位于小龙居委会新街往西,东西长约150米,南北长约58米,天河桥南端东侧,南北长约130米,东西长约30米,合计面积大约19.0亩。

二、征地金额及付款办法

征地价格为11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计款209000元整(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计算);地面附着物清理费用另算(老坟拆迁费、树木赔偿费);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付清。

三、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分执。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1.该乡政府不仅没有按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和建设用地申报审批,反而避开国土职能部门,擅自决定,由村委会实施征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在有关文件中强调,各地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确立的土地征用制度,实行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征地。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及法定的征地批准权限和程序,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征地的审查报批和具体实施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审查报批和组织实施征地工作。因此,该政府无权委托村委会组织实施征地工作。

2.19亩土地没有经依法报批,违法了《土地管理法》的土地必须经批准后才能征用的规定。

3.即使土地使用经依法批准后,那么,征地价格11000元/亩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可代表县级国土部门作土地征用安置补偿方案,更何况是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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