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部分工程款不交,引发纠纷可以起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22:24:45 295 人看过

法律建议:房屋建设中存在质量问题,部分工程款不交,引发纠纷。2009年,我让胡建给我盖了一栋小楼。工程完工后,我发现质量问题很多,所以没有给他2万多元的工程款。我让他修理后把它给他。他说他修不好。最后,我向他的村支书、调解主任和我们村支书,包括调解主任在内的十余人调解并达成协议,要求我再支付2000元,另外2万元作为未完工房屋的补偿。不过,他当时没有写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两年后,他回去,让妻子每天到我家闹事,并要了那两万元。你说我该怎么处理?现在,为所有当时参与的人起草一份协议,让他们签字,仍然是有用的,你确定吗?对方现在肯定不会签字。如果另一方不起诉或者不修理房子,那就麻烦了。律师回答说:不需要协议。口头协议同样有效。你有目击者。两年后,诉讼时效已经过了。如果对方再次闹事,直接报警。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实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可以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施工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前款规定,拒绝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第五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应接受总承包商的质量管理。第五十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的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标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第五十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中选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者供货单位。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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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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