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保险法能撤销合同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4:24:05 88 人看过

只要是以下情形就可以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保险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保险法律规范吗?

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三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额承保,情节严重的;

(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六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业务收支情况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第一百七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七十三条外国保险机构未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十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首席代表可以责令撤换;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代表机构。

第一百七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拒绝、阻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第一百七十八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批准机构的设立的;

(二)违反规定进行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审批的;

(三)违反规定进行现场检查的;

(四)违反规定查询账户或者冻结资金的;

(五)泄露其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

(六)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

(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一百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保险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指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保险违法行为是产生保险法律责任的要件。一切不符合保险法律规范的行为都属保险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再保险相关文章
  • 违反保险法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违反保险法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我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一、违反保险法的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合同违反保险法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需要那些必备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就是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其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
    2023-02-23
    330人看过
  • 违反法律规定撤销合同会带来什么后果
    一、违反法律规定撤销合同会带来什么后果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合同多久可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1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
    2023-07-29
    214人看过
  • 保险公司增员合同能撤销吗
    保险公司增员,如果存在欺诈、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保险代理人代签投保单的合同有效吗首先,保险代理人是指根
    2023-02-16
    171人看过
  • 不予撤销违法合同违法吗
    一、不予撤销违法合同违法吗人民法院审理撤销合同案件后,作出不予撤销合同判决的,不违法。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状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
    2023-06-17
    110人看过
  • 违反广告法可否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
    一、违反广告法可否撤销合同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违反广告法是可以撤销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根据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2023-04-18
    70人看过
  • 违反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可以。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如果转移了财产,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
    2023-03-07
    173人看过
  •  违反合同规定购买保险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违反了该法律法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双方遇到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也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违反了该法律法规。无论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法定义务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即使双方遇到不缴纳社保,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
    2023-09-17
    202人看过
  • 民法典中撤销合同之诉能否提出反诉
    一、民法典中撤销合同之诉能否提出反诉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合同之诉后,如果起诉人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被告人可以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
    2023-06-17
    450人看过
  • 附属合同违约能撤销主合同吗
    附属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奏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附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附属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附属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附属合同亦随之终止。主、附属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无主合同就无从合同,无附属合同,也就无所谓附属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奏效将直接影响到附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附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通常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一、什么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来看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二、在
    2023-03-10
    438人看过
  • 合同撤销的法律风险
    相关规定法律规定,表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且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依然有效。可撤销合同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引起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二)折价补偿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
    2023-07-06
    330人看过
  • 违反保险合同条款无法获得赔偿
    2004年6月9日,蔡某为其新买的夏利车上了保险,其中包括全车盗抢险,该车使用性质为私人生活用车,保险期为2004年6月10日起至2005年6月9日止。2005年3月5日1时许,蔡某的儿子驾驶该车在城郊结合部拉黑活时,被车上乘客打劫,二人将司机拳打脚踢撵下车,然后将车开走。案发后蔡某的儿子向公安局报了案,但此案尚未破获。蔡某遂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机动车综合险条款第30条及34条之规定”认为此交通事故不属于赔偿责任范围,不予理赔。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86,667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投保的车辆性质是私人生活用车,该车是在夜间拉黑活过程中被车上人劫持开走的。由于原告私自改变了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增加了危险程度,却未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且原告在索赔时隐瞒了车辆用于营运的事实,涉嫌欺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保险人接受了原告的投保申请及交纳的
    2023-06-15
    248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违反保险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被保险人除应履行缴纳保费、如实告知的合同义务外,还应对其在保险合同中作出的保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从法理上而言,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应是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或无效。在认定被保险人是否违反保证义务时,需要对相关条款属免责条款还是保证条款做出相应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分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市政工程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有哪些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筑工程的最后所有者;2、是工程承包人,即负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它又可以分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3、是技术顾问,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请的建筑师、设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顾问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
    2023-07-17
    177人看过
  • 开发商违反合同违反什么法
    一般是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开发商是企图通过篡改合同达到侵占其他人合法财产的目的,则可能涉嫌诈骗罪。一、哪些房屋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房屋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房屋买受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例如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地基下沉、房屋倾斜、承重结构变形等,一般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因此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在实践中情况是非常复杂的,一般做法是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论进行确认。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具体来说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屋面漏雨、墙面脱落,门窗开关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室内上
    2023-06-27
    78人看过
  • 保险合同无效与保险合同可撤销的有什么区别
    保险合同无效与保险合同可撤销的区别有三种,分别是: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根据规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2023-08-11
    199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再保险
    词条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稳定业务的经营,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以限制,将超过其限额的部分转让出去。限制责任、转让责任以分散危... 更多>

    #再保险
    相关咨询
    • 违反合同法被撤销怎么办?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09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
    • 如何追究以违反保险法为由可以撤销合同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31
      违反保险法的合同有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可以撤销。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依法执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合同有法定可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撤销。
    • 签完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能否撤销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9
      保险公司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撤销合同,比如可以证明是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保险合同,或者在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保险合同,对方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造成合同内容显失公平,而且,保险公司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 撤销合同违反民法典的具体规定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受害方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
    • 2022年保险企业能否撤销合同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20
      如果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