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重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16:46 305 人看过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沟通的重要桥梁,也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其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自愿披露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上市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要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违法责任

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证券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报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报送的报告、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上市公司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信息披露、报告义务的,由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根据第197条,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最高可罚500万,责任人员最高可罚200万。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时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最高可罚1000万,责任人员最高可罚500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0: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息披露相关文章
  •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支出。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4、或有收益。相关知识:债务重组的方式1、以资产清偿债务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2、债务转为资本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减
    2023-05-08
    209人看过
  •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该职责具体内容是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关于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在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主要强调董事会秘书的事务性工作职能,即强调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秘书承担的程序性功能,如签署文件,安排会议等。而在我国公司法中,则更多的强调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职能,立法者意图使董事会秘书成为上市公司治理中重要的一环,构建一个制衡机制。董事会秘书效忠的对象是公众和监管者,而不是董事会。这是两者之间最大的不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一)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确定披露标准;(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四)董事和
    2023-08-17
    16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主要负责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具体涉及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净值披露等各环节。(1)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募集申请材料。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同时,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2)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管理人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3)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登载在管理人网站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在公告
    2023-06-06
    322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何履行
    依据我国担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要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合伙企业的财务账簿、向有限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1、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2、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
    2023-06-15
    470人看过
  •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雇佣信息披露义务,应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合同法》没有直接规定雇主和工人不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如果另一方以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等手段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履行告知义务,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对方虚假表示意思的,属于无效合同。第86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根据本法第26条被确认无效,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主在招聘时是否有义务告知,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的信息。上述内容是雇主的义务,而不是工人是否提出。此外,雇主应详细说明雇员要求的其他信息,如雇主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请假制度、用人单位内部的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部签订的
    2023-05-07
    359人看过
  •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什么是重要信息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最新处罚标准: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几年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刑有两种情形:1、犯此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犯此最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
    2023-08-18
    464人看过
  •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会如何追究责任,要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责任追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对公司和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股东、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裁量标准?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023-08-08
    346人看过
  • 证券发行人的披露义务
    1、证券发行人承担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证券发行人募集股份时,必须制作并公布招股说明书,以公开发行人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财务状况、筹资用途、发行人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股东情况、主要法律诉讼等,以帮助证券发行人经济地获得与证券发行有关的各种信息,也可以协助投资者便利地阅读证券发行信息。(2)发行人应保证招股说明书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与完整。发行人要借助各种中介机构,实现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证券发行文件通常由如律师或会计师协助准备,通过专业人员的专业性审慎调查,最大限度地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为了保证公开原则的贯彻和实现,在缺乏证券监管机构实质性监控的条件下,重要手段是要求证券发行人及中介机构承担较高程度的法律责任,以督促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全面性。2、信息披露的标准(1)范围标准。上市公司的信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不
    2023-04-24
    331人看过
  • 我国如何确定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当事人
    1.原告的范围。信息披露民事赔偿责任的原告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在众多的投资者中确定原告并非易事,证券发达的英美国家通过判例形成原则性的规定来确定原告的范围。我国证券法对于谁可以作为原告并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在不实信息披露之前持有证券,只要是基于信赖披露的信息而继续保留该证券而受到损失的投资者,也应当有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这里所说的证券买卖可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生,它包括一种证券转化为另一种证券,它也包括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证券市场正受到不实陈述影响时对抵押证券的强制处置。2.被告的范围。相对于信息披露民事责任的原告而言,被告的范围就比较明确,一般各国证券法对被告的范围都是有比较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证券法第63条、第161条的规定,对信息披露负有民事责任的人包括:发行人、对发行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
    2023-06-01
    3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出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一、哪些情况下出现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案标准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又侵犯了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
    2024-01-30
    305人看过
  •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的范围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情形?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处罚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构成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有什么规定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规定:依法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规定披露,严重损
    2023-03-21
    446人看过
  • 债务重组债务人有关披露
    债务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下列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或者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应付金额。(5)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债权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债务重组的下列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份所导致的投资增加额及该投资占债务人股份总额的比例。(4)或有应收金额。(5)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
    2023-06-05
    214人看过
  • 最新!国务院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做出哪些规定?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二》第六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
    2023-07-04
    390人看过
  •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否构成犯罪?”责任怎么认定
    非法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事责任: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
    2023-08-18
    225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披露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更多>

    #信息披露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处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 债务重组过程中债务人和债权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债务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因债务重组而确认的资本公积总额;3、将债务转为资本所导致的股本(实收资本)增加额;4、或有支出。债权人应当披露下列与债务重组有关的信息:1、债务重组方式;2、债务重组损失总额;3、债权转为股权所导致的长期投资增加额及长期投资占债务人股权的比例;4、或有收益。
    • 办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举报义务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30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聘用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与执业相关的所有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现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注册所在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信息违规披露为犯罪, 违法披露重要信息罪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25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的处罚: 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