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吗
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为医疗损害原则的例外。患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具体表现在:
1.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3.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4.即使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而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二、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有: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三、医疗过错赔偿可以上诉吗
因医疗事故赔偿产生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进行了赔偿的,当事人是不能上诉的,但可以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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