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运用下岗再就业最新系列税收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23:55 206 人看过

一、税收减免额度已明确

2005年11月国务院曾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对现有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对新办相关企业招用下岗职工,由过去达到30%即可享受免3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的政策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但减免额度并没有确定,为此,两部委近期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明确了减免额度。

1、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减免额度

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从上述规定看,首先税收减免不再计算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不再实行税收全面,而是每新招用一名下岗职工,允许每年减免税款4000元,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就是说当年营业税如果不够减免额,就在减附加税,还不够减免额则再减免企业所得税,直到达到减免4000元税款为止。

但有两点注意事项:一是税款只能在当年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二是2005年底以前已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新政策只针对2006年1月1日以后才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额度

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这里的主要变化有两点:一是将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改为每户每年减免8000元税款,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一次减免;二是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也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这一点上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是不同的。

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的税收规定

财税[2005]186号文件对此方面在优惠政策上没作调整,还是免3年企业所得税,但在条件上作了一些调整,主要变化就是原来建筑业不在优惠政策的范围内,现在改为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以外的也可享受优惠政策,但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必须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二、对新办企业进行了重新界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文件对新办企业进行了重新界定,文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是: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3、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对于新办企业的界定这里界定的比较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是新注册的企业;二是对非货币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有了新的限制性规定,即不得高于25%,同时享受减免税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也不得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这一规定在此前是没有的。这样规定是为增加新办企业的难度,新办企业必须注入不少于注册资本75%的货币资金,以防止为享受优惠政策用原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成立新公司。

另外还要注意,此文下发之前已批准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可按规定执行到期。

三、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中(国税函[2006]39号)进行了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3号)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关于减免税审批程序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对新的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具体操作程序作了四方面规定。

1、确定了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认定、审核程序。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材料由7项减少到3项。

2、确定了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享受税收政策的认定、审核程序。

3、确定了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政策的认定、审核程序。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款小于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定,大于扣减限额的以扣减限额为限。

4、确定了各项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年度检查制度内容和监督管理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1: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总承包相关文章
  •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包括哪些
    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在已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中,约有30%是自谋职业。为了鼓励扶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轻他们的负担,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且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自2003年1月1日起,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3年免税期满,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起征点,可以免缴个体经营的增值税、营业税。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型企业、商业零售企业就业容量大,而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则具有适应下岗失业再就业的特点,为了鼓励这些企业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国家给予了相应的减免税收优惠。新办企业是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国家对此给予了较大力度
    2023-04-29
    428人看过
  • 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增殖税的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从政策上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扶持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生产销售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征免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一)下岗失业人员生产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5000元(含)以下,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月销售额在3000元(含)以下,或按次(日)销售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免征增值税。(二)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须凭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下岗失业证明,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享受。(三)本通知所称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财税〔2002〕208号通知规定的下列人员:1、
    2023-06-05
    230人看过
  • 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哪些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郝*成在国务院新闻办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方针,税务方面制定了三大类政策。郝*成表示,第一类,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收政策。比如说,鼓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在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比如说,我们同时又提高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也就是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了三年免征税收待遇以后,达不到月营业额起征点的仍然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第二类,是鼓励和扶持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这里分新办企业和现有企业两种情况。比如说,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在三年内给予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政策。这里有一个条件,就是它吸纳的下岗失业人员应该占职工总数的30%或30%以上。如果现有的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达不到30%,我们规定每吸纳1%,给予免税2%的优惠。这个政策同样适
    2023-05-04
    385人看过
  • 下岗、失业、退休的最新政策解析
    根据现行的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40岁,50岁的下岗工人以及失业人员只要满足要求就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补贴政策。不仅如此,下岗失业新政策中还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只要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通过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养老退休新政策全国推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023-06-30
    215人看过
  • 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具体办法
    近日,为了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落实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征管程序及操作方法。据了解,去年9月,中央和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为了将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细化有关税收扶持政策,制定了两个配套文件。其中,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出台的配套文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政策: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
    2023-05-05
    117人看过
  •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凭《待岗证》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周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以及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创办服务型企业的下岗职工,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
    2023-04-22
    141人看过
  • 下岗再就业证有什么用
    一、下岗再就业证有什么用1、除了能领取失业保险金。2、如果你再次就业,需要向新的单位提交失业证,新的单位将给你续缴五险一金,此证将由新的单位保管,并记载你重新就业情况。3、如果再次失业,还要用此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在法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失业登记: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二、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2023-05-29
    498人看过
  • 安置下岗工人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咨询描述:安置下岗工人税收有何优惠政策?解答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2023-06-07
    251人看过
  • 最新政府劳务派遣政策:能否转正就业?
    政府劳务派遣一般是不能转正。如果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务派遣,那么是可以转正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转正和一般的劳动关系转正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政府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与用工单位的同岗位职工工资标准相同,其权利也与用工单位的职工相同,只是发放工资的方式不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由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你的公司给你的工资比较低,有可能是劳务派遣公司存在以下违法克扣的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7-07
    149人看过
  • 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怎样规定的
    问题:我想问一下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提示:文件中规定的优惠政策从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当年开始享受,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23-04-24
    108人看过
  • 下岗失业人员有新政策吗?
    下岗失业按照国家下岗的有关政策执行。国家对下岗工人的政策如下:一、下岗职工(含城镇失业人员,下同)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二、安置下岗职工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三、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本人从事市容、环境建设中的公益性活动、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季节性、突击性劳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四、企业组织下岗职工或下岗职工自找门路承包租赁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林、牧、渔业取得收入,3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五、新办的安置下岗职工占从业人员总数60%以上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不安置下岗职工达到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不足60%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当年安置下岗职工达到
    2023-02-26
    87人看过
  • 与下岗失业人员谈如何实现再就业
    长沙市劳动保障局张圣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企业破产关闭,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下岗失业后,怎样去开创再就业新开地,笔者与下岗失业人员谈6点看法:1.要矢志立业。“人贵有志”,“有志者,事竟成”。作为下岗失业职工,要消除埋怨、悲观和沮丧心理、失业不失志,敢闯成功路,人是要有点精神的,只有永远保持一种失败不退、追求不停、奋斗不止的良好心态,挺起脊梁,坚定信念,找准人生的新支点,下苦功去创业,就一定能够再创人生的新辉煌。2.要自主择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政策是“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传统的靠政府包揽就业的模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我们再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就业靠市场,竞争靠技术”。在市场竞争中要实现再就业,迫切需要加大自身技术含量的补充,在提高自我竞争能力的基础上,技压群芳,一举得胜。现在,很多地方“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就是择业观念没有转变的问题。只
    2023-06-05
    276人看过
  • 转业军人再就业补贴新政策
    一、军人退役按排方式: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也可选择计划安置。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6、2010年开始实施。二、军人退役按排原则:1.军龄不满8年或干龄不满3年的军队干部原则上不得退出现役,确需退出现役的安排复员,推荐关注微信查找“老兵微刊”干龄满3年或军龄在8年以上16年以下(不含16年)
    2023-05-08
    266人看过
  • 下岗职工再就业如何缴纳社保费
    一、下岗职工再就业如何缴纳社保费个人缴纳社保两种形式:1.由单位交。单位与个人按比例共同缴费,个人部分将按照个人的上年月平工资8%交纳养老保险,2%交纳医疗保险;2.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交纳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缴纳,各地规定不同,一般养老保险在18--28%的比例缴费,医疗保险一般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6--10%缴费。二、下岗职工再就业缴纳社保费有哪几种下岗职工个人买的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单位需要买的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并不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下岗职工再就业缴纳社保费有什么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
    2024-01-25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更多>

    #工程总承包
    相关咨询
    •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免税项目有关规定(一)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确定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确定为:月营业额2000元。(二)免税项目1、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
    •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07
      下岗职工再就业可以享受如下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3)行政
    • 下岗人员退休新政策下岗人员退休新政策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12
      国家法定公司工人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以上,女性5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性55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因疾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经劳动判断委员会确认,退休年龄为男性50岁以上,女性45岁以上。
    • 新规定2016年最新下岗再就业职工是多少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因工致残,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
    • 新政策下契税交多久最新契税征收时间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9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